2+2+1上市条件还有负面清单 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


2+2+1上市条件还有负面清单 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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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深化改革重头戏开演,剧本怎么写?澎湃新闻整理出创业板改革的九大要点,带投资者一文看懂创业板的注册制之路 。要点一:谁能来创业板上市?有负面清单《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对于创业板的定位,规则给出的答案是围绕“三创四新”,具体来看,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颇具创造性的设置了行业负面清单,列出了12个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 。
该规定第四条要求,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深交所表示,这是为了更好的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
对于“新老划断”问题,深交所也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稳定了市场预期 。
要点二:“2+2+1”套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五个条件,分别是: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
具体到发行条件上,可以总结为“2+2+1”套上市条件,分别是一般盈利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未盈利企业有1套上市条件 。
对一般企业来说,有2套条件,企业可以二选一 。
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
此次改革,创业板将对未盈利企业也打开大门,给出了明确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上市标准在一年内暂不实施,也就是要等一年后才可能看到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
对于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创业板也给出了二选一的上市标准 。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亿元 。
要点三:新股发行保留直接定价方式
创业板完善了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 。
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
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 。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时,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如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拟定的发行价格高于上述任一值,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采用询价方式发行 。
三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 。对应到该细则的第21条:“发行人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7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