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和有戏充值无效,可要求退还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和有戏充值“无效”,可要求退还】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和有戏充值无效,可要求退还】最近几年,随着网络主播和手机游戏的大火,也带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其中争议较大的就是小朋友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主播打赏,玩游戏充值 。这一情况给很多家庭都带来了困扰 。昨天,这一问题终于盖棺定论 。
最高法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态度是:无效 。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 。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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