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59岁男子周某和女子雷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不久便相约见面并发生关系

贵州安顺,59岁男子周某和女子雷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不久便相约见面并发生关系 。这一次发生关系后,周某迷恋上了雷某,对雷某提出的金钱方面的要求尽量满足 。但是很快周某就发现,雷某除了自己之外,外面还有人 。
周某希望能和雷某保持长久的关系,所以他不希望雷某除了自己还有别的男人,故此,他多次警告雷某不要与其他男子来往,并多次将雷某手机内其他男子的联系方式删除,但雷某又反复添加 。
雷某发现周某的控制欲太强,心生厌烦,几次提出要与周某分手 。周某认为,他为了这段关系,不仅背弃了家庭,就连自己辛苦种“猕猴桃”挣的钱也都给了雷某 。雷某若是甩了他,他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
周某说什么也不想和雷某分开,他约了雷某见面,出发前买了一把尖刀揣在身上 。两人最终在后山山顶移动基站院内见面,并且发生了关系 。周某告诉雷某,不想跟她分开 。雷某同意可以不分开,但周某要求雷某把手机拿给周某查看遭到雷某拒绝 。
周某便去抢拿雷某的手机,但是没有成功 。见状,周某心生愤怒,便拿出事先购买的尖刀朝雷某的胸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 。被刺后的雷某倒地,周某急忙逃离现场 。
几天后,有人在移动基站院内发现雷某的尸体后报警 。当天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周某到案后,对杀害雷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雷某系被他人刺伤胸部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来源:中国检察网)
#天尊看法#
1、本案是典型的婚外恋情导致的悲剧,周某的行为太过极端了 。他在约见雷某的时候,事先就已经购买了一把尖刀,戾气太重,一言不合就心生歹意 。
【贵州安顺,59岁男子周某和女子雷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不久便相约见面并发生关系】2、周某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3、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本案如何量刑?
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起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 。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
通常来讲,如果嫌疑人刺向了受害者的四肢和一般的身体部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但是本案中,周某持刀直接刺向了雷某的胸腹等部位 。这些身体部位都是可以致命的部位,所以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 。
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到,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
这个说法主要是考虑到类似婚姻家庭纠纷杀人案件的加害人,主观恶性较低,他们往往是出于义愤而杀人,而受害一方,通常对事情的促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
假如本案中认定案发原因系感情纠纷导致的,加上周某事后认罪认罚,应该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的量刑还是要看其杀人动机和案情本身来决定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当然,不管如何,等待周某的都是法律的严惩 。毕竟周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且致人死亡 。
4、前文我就说了,本案极具警示意义,因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婚外情导致的悲剧 。周某有自己的家庭,却迷恋上了雷某,从而酿下大祸 。雷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一则案例告诉我们,做人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恪守人伦道德,否则最终会害人害己 。
一场婚外情,导致了这样的悲剧,真的令人无限唏嘘 。
希望这则案例,能够真的给大家一些警示 。
各位,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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