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康熙为加速垦荒,恢复农业生产,实行了哪些政策?

康熙七年四月 , 云南道御史徐旭龄对清朝垦荒政策做了深刻分析 。 他首先指出:“国家生财之道 , 垦荒为要 。 乃行之二十余年而无效者 , 其患有三”:一是“科差太急 , 而富民以有田为累” 。 二是“招徕无资 , 贫民以受田为苦” 。 三是“考成太宽 , 而有司不以垦田为职 。 ”这三条原因 , 就是以往垦荒的“通病” 。
他认为 , 要解决这三大通病 , 必须放宽“起科”的年限 。 以前一律规定开垦的荒地三年起科 , 是不妥的 。 土地有好坏 , 不能按统一的年限起科 , 应该是“新荒者三年起科 , 积荒者五年起科 , 极荒者永不起科” 。 这样 , 就会提高农民垦荒的热情 , “佃垦者众矣” 。
圣祖又指出 , 以前“听民自佃”也不对 , 因为“民有贫富不等” , 一定对“流移者给以官庄 , 匮乏者贷以官牛 , 破塘沟洫 , 修以官帑” , 使民财力充裕 , “而力垦者多矣” 。 对于官员 , 必须限以几年招复户口 , 几年修举水利 , 几年垦完荒地 , 有功的就提升 , 无垦荒功的就罢免 。 只有实行奖惩 , 才能起到督劝垦田的作用 。
【历史故事】康熙为加速垦荒,恢复农业生产,实行了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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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 , 又有四川巡抚张德地发来奏报:鉴于四川在屡经战乱之后 , “民无遗类 , 地尽抛荒” , 有土无人 , 除了“招民”之策 , 别无“裕国之方” 。 据此 , 他请求制定奖励政策 , 规定各省文武官员“招民”30家的 , 给予记录一次 , 招至50~60家的 , 记录两次 , 如招至百家的 , 不论俸满与否 , 即准升转 。
圣祖接受了他们的建议 , 重新调整和制定新政策 , 鼓励垦荒 。 从康熙十年起 , 连续三年一再放宽各地新垦荒地起科的年限 。 先是以四年起科 , 次年再放宽到六年起科 , 至十二年 , 圣祖宣布:“嗣后各省开垦荒地 , 俱再加宽限 , 通计十年 , 方行起科 。 ”在十年之内 , 垦荒者自种自用 , 不向国家缴纳赋税 , 实在是再优厚不过的了 。
可惜 , 这项重要的政策未及在全国实行 , 就因三藩之乱而中断 。 到康熙十八年 , 清军平叛胜利在握 , 圣祖便大力推行垦荒政策 , 以原定十年起科的年限过长 , 改为六年 , 通行全国 , 个别地方 , 如四川不少地区未尝起科 , 等于永远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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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垦田 , 取得更大的成效 , 清廷鼓励百姓开垦 , 对垦田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 如《清朝通志》卷八一、《清朝文献通考》卷二所载:“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者 , 试其文义通顺者以县丞用 , 不能通晓者以百总用;一百顷以上 , 文义通顺者以知县用 , 不能通晓者以守备用 。 ”因战乱而流徙荒远地区的 , 如四川偏远之地 , 如本人愿留此昆荒居住 , 其所是“地亩水给为业 。 这些政策 , 无凝会刺激农民或其他势动者垦荒的积极性 , 将产生积极的效果 。
垦荒需要一定的资金购买牛具种子 , 贫苦农民无力承担 。 清廷针对不同地区的贫困程度 , 给予相应的资助 。 如潮广的归州、巴东、长阳、兴山、房县、保康、竹溪、竹山等西部山区、半山区 , “久为巨逆盘踞 , 人民逃窜” , 经清军屡次征剿 , 已平息此地之乱 , “难民渐归” , 愿就地垦荒 , 却“苦无农器” 。 康熙四年五月 , 圣祖批准“酌给牛种 , 听其开垦 , 三年后起科 。 ”
多数情况 , 是由各级官府无息借贷 , 规定若干年后还本 。 康熙二十二年 , 圣祖允准河南省“将义社仓积谷借与垦荒之民 , 免其生息” , 秋收之季归还 。 同时 , 还对河南省垦荒作出新规定:外省人来此垦荒落户 , 如发现在他处犯有罪过 , 只处罚本人 , 不得株连家属;凡本地土地有数年无人耕种 , 又不缴纳税赋 , 即属“抛荒”地 , 以后如已被开垦 , 不许原主索要;新垦地亩 , 暂就各该县“下则”纳税粮 , 等三年后仍照“原定等则输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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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垦荒田中 , 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原明藩王的田产 , 以及皇庄与勋戚庄田 , 清初统称“废藩”庄田 。 明初 , 朱元璋分封诸子为王 , 把他们封藩到全国各地 , 他们除享有朝廷优厚的俸禄 , 还分得数量不等的大片士地 。 他们世代承袭 , 而朱元璋之后 , 历朝皇帝又增封自己的诸子为王 , 各给藩地 , 各藩王占有的士地之多 , 实属惊人 。
如穆宗第四子潞王朱翊谬封蓄卫辉 , 其土地多达四万顷 。 神宗第三子福王朱常海制藩洛阳 , 赐庄田四万顷 , 遭到诸臣反对 , 神宗只好碱半 , “中州腴士” , 又取山东、湖广之地 , 以补足二万顷之数 , 心明朝各王及皇室勋戚等显贵都是本地最大的士地占有者 , 其地皆称“庄田”或“藩产” , 为其耕种的农民 , 既向藩王缴租 , 又向官府纳粮 , 生活十分困苦 , 很多人被迫离开藩庄 , 另谋生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