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征求意见:乙类OTC、保健品等或将不能用医保


4月29日 ,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消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 , 我局研究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医保局发布征求意见:乙类OTC、保健品等或将不能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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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对医保目录不予收录的种类给出了明确的范围 , 具体如下↓
【不纳入目录的范围】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国家医保局发布征求意见:乙类OTC、保健品等或将不能用医保】(三)保健药品;
(四)乙类OTC药品;
(五)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
(六)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七)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八)纳入诊疗项目收费的诊断试剂、检验试剂等;
(九)酒制剂、茶制剂 , 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 , 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
同时还指出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经专家评审后 , 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三)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四)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 , 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五)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六)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
编辑 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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