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胡惟庸谋反专家说,这个历史挺靠谱,朱元璋无罪!

许多教材甚至著作在提及胡惟庸一案时,多认为胡擅权结党(或谋大逆)而触犯皇权,君、相存在矛盾以致被朱元璋杀死;有关专文观点不一 。
笔者以为:朱、胡二人似未明争暗斗,胡惟庸的相权未被彻底架空,胡擅权、谋逆之罪证据不足,废丞相不是废行省的必然结果,朱元璋废丞相并非仅因胡惟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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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于洪武三年(1370年)为参知政事,洪武四年升左丞,洪武六年七月任右丞相,可谓青云直上 。 胡为相之后朱元璋对他仍很信任,《明太祖实录》云:"(自杨宪后)惟庸总中书之政,以上信任之重也 。 "(《明太祖实录》卷129 。 以下各注只注卷数者,皆出自该书)
洪武九年以后,朱元璋加大了对中书省的限制力度 。 但这不完全针对胡惟庸,而是针对丞相(包括大都督府)制度,理由如下:
第一,在胡惟庸为相之前,朱元璋便已开始限制中书省权力 。 洪武六年三月定设六科给事中 。 给事中记录"旨意"和掌管"机密重事"上达,限制了中书省、大都督府尤其是中书省参与决策的权力 。 此事发生于胡惟庸任相之前 。
第二,胡为相之后,朱元璋的限权措施并非仅针对中书省和胡惟庸 。 洪武九年闰九月"汰中书省平章、参知政事",对中书省略作改革,但同时也革去了御史台殿中侍御史等官职 。 (卷109)同年十一月朱元璋与"侍臣论及古之女宠、宦官、外戚、权臣、藩镇、夷狄之祸",权臣只是其中一个论题,且未放在首位 。
【历史故事】胡惟庸谋反专家说,这个历史挺靠谱,朱元璋无罪!】朱元璋认为,只要"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耳目之壅蔽,谨威福之下移,则无权臣之41祸"(卷110) 。 其中权臣并非指胡惟庸 。 洪武十年六月丙寅,朱元璋"命群臣自今大小政事先启皇太子处分,然后奏闻",主要用意是令太子"日临群臣,听断诸司启事以练习国政"(卷113) 。 这里太子处分政事之权更接近于君权(是皇帝下放了部分权力给太子),其处分政事之权远高于相权,不可能取代丞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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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尽管朱元璋(在洪武十年)对中书省采取了卓有成效的限权措施,但此间他与胡惟庸关系似乎并不紧张,洪武十年六月令中书省将章奏实封上达;七月设通政司 。 该司类似唐朝门下省,设立之初以封驳、出纳帝命为主,亦有稽考各衙门公文往来、检视章奏并直接上奏等权力 。 这两项措施取消了中书丞相初步处理章奏之权及封驳权 。 洪武十年是朱元璋对中书省限权步骤最急的时期,但在此前后他对胡惟庸仍然任用和提升 。 洪武九年十月令胡与御史大夫汪广洋"详议更定"大明律,命令中还提到汉萧何制定法律,表明朱对胡颇为器重 。 (卷110)洪武十年九月朱又升胡为左丞相 。
这些表明此时朱对胡是认可的,从总体上说二人关系似乎并不紧张 。 诚然,朱元璋对胡并非从无猜忌之心,但其限权措施主要还是针对元代以来的中书丞相制度,甚至也针对大都督府 。 虽然限权的措施多且成效大,但未尽夺相权,且限权的同时朱与胡似无争斗之迹象 。 二胡惟庸的相权未被彻底架空
中书省在被限权后地位已今非昔比,但其权力仍很可观,主要包括:
1.建言权 。 洪武十一年九月,中书省"奏减各处中纳淮、浙盐米数,河中府引减四斗,河东及岷州减三斗,(帝)从之"(卷119) 。 此处中书省上奏的前因并未交代,但至少说明中书省也可上奏 。
2.执行权 。 中书省执行权相当广泛,从《明太祖文集》来看,包括地方吏治、蠲免钱粮、赈灾、犒军及决囚等 。 《明太祖实录》也有记载,如洪武十一年二月朱元璋令中书省核免雷州等受灾府县税粮(卷117) 。 朱元璋虽然取消了中书省及丞相初步处理章奏之权甚至接收权,但保留了其"出纳朕命"之权 。 ①皇帝及近臣对章奏进行筛选,然后大事裁定并命中书省如敕传达,小事交该省酌办 。
3.荐人权 。 朱元璋在给丞相汪广洋的敕文中指责说:"数十年间在朕左右,未曾进一贤才 。 "(卷128)他对胡惟庸奏荐的陈宁等人也曾予以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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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见权 。 洪武十二年九月,胡惟庸未能及时引见占城贡使,朱元璋大怒切责,表明中书省有引见权 。 事实上朱元璋在限权措施起动后对中书省的权力并未低估 。 洪武十一年七月戊子,朱元璋敕奏府相官曰:"无事则导王以善,或中书文移有乖朕意,尔即如敕行之 。 "(卷119)中书省在洪武十年被限权后虽已失去撰拟诏敕之权,但至少有奉命处事、传达敕令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