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被告人获利180万罚款1800万,多家基金交易指令被人窥视长达12年( 二 )


违反国家规定 , 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 , 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 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再来看内幕交易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 , 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 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 , 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 , 或者泄露该信息 ,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因此 , 刑法规定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 , 最高刑期可达10年 。
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也在加大 , 内幕交易最高将处以十倍罚款 。 今年起施行的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 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 ,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 , 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 。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
曾有基金技术人员侵吞十万被判刑
今年上半年 , 监管部门还通报了一起技术人员侵占基金公司账户资产的案例 , 而该案也堪称“离奇” 。
今年5月 , 监管层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 , 一家基金公司的运营部清算员工通过手工修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系统中划款凭证和虚增赎回款金额等方式 , 将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划至其个人网银 。
这一行为直接构成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监管层对该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指导基金业协会对该员工采取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措施 , 十年内不得基金从业、不得重新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并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