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王建勋谈《联邦党人文集》与美国政治运行的理想( 五 )


今天的两党之争 , 迫使共和党的政治纲领和意识形态光谱不断向左移动 , 因为不这样做 , 它就得不到足够的选票 , 就无法赢得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 , 结果必然是对1787年宪法的冲击 。 譬如 , 共和党被迫接受了参议员的直接选举 , 被迫接受了社会保障 , 甚至不少共和党人也被迫接受了同性婚姻 。 可以说 , 1787年宪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 譬如 , 由于州权不断地受到侵蚀 , 联邦和州之间的平衡遭到破坏 , 美国国父们念兹在兹的联邦制(复合共和制)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 。
再比如 , 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平等保护”的解读不断扩大 , 其中规定的“性别”虽然一直都被理解为只包括“男性”和“女性” , 而现在 , 对“性别”的理解已经不限于“男性”和“女性” , 而是把“性倾向”“性偏好”“人为的性别改变”等都包括进去 。 根据这种理解 , 第十四修正案中的禁止因为性别而歧视任何人 , 变成禁止因为性别以及性倾向、变性等而歧视任何人 。 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刚刚做出的一个裁决就支持了这种看法 。
美国总统选举是由选举人团投票的间接选举制度 , 这种复杂的选举方式一方面不能改变各州赢家通吃的情况 , 另一方面 , 赢得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反而可能输掉选举 , 最近已经有两次发生 。 您认为这一选举制度是否有必要调整?
王建勋:我不认为这一制度需要调整 。 美国的国父们之所以要设计选举人团制度 , 是因为它具有一些独特的好处 。 譬如 , 它有助于维系联邦制 , 有助于平衡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关系 , 有助于保护少数 , 因为选举人团给予了小州应有的关注 , 选举人在各州的名额分配不仅仅跟人口有关——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等于其在参众两院议员的人数之和 。 再比如 , 选举人团制度有助于避免总统选举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 因为选举人是临时产生的 , 而且选举结束后 , 其使命就完成了 。 还有 , 选举人团制度有助于减少因总统选举而产生的全国性震荡和骚动等 。
但是 , 这一制度的确会产生赢得多数选民但无法当选总统的结果 。 这在美国历史上一共出现过四次 , 最近的一次就是2016年大选 。 特朗普虽然没有赢得多数选民的选票 , 但他却赢得了多数选举人团的选票 。 有人说 , 这种制度不够民主 , 不够公平 , 因为它不能体现出一人一票的价值 , 应该被改变或废除 。
不能不说 ,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 因为选举人团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要平衡大州和小州的利益 , 就是要防止多数的暴政 。 如果没有选举人团制度 ,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选举总统 , 结果必然是谁得到多数选民的选票 , 谁就会当选 。 可是 , 这样的选举如何体现联邦制呢?如何保护小州的利益呢?如何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呢?对美国国父们来说 , 一个政体不是越民主越好 , 而是必须对民主进行有效地约束 , 否则 , 结果一样是专制 。
美国国父们反复强调 , 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联邦共和国 , 而不是纯粹民主国(pure democracy) , 也不是单一共和国(single republic) 。 为什么?因为只有联邦共和国才能更好地实现“用野心对抗野心” , 更好地保障自由 , 或者用麦迪逊的话讲 , 为自由提供“双重保障” 。
书名“用野心对抗野心” , 是否意味着在您看来 , 1787年美国宪法的核心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间的制约与平衡 , 而不是如何安排选举?
王建勋:可以这么说 , 因为分权制衡是美国宪法的精髓 。 美国国父们深知 , 如果没有分权制衡 , 权力是无法受到约束的 , 因而也无法建立一个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 选举只是决定了官员如何产生 , 或者说 , 它只是一种官员产生的方法 , 但它本身无法对权力起到约束的作用 。 也就是说 , 如果没有分权制衡 , 选举产生的官员照样会滥用权力 , 照样会为所欲为 , 因为没有掣肘和抗衡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