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乾隆年间,张士庆为什么要严查“典雇妻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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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故事】乾隆年间,张士庆为什么要严查“典雇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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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科题本片段
在当时诸多官员看来 , 法律应该通过惩罚这些犯奸者 , 在社会中创造一种压力 , 如此才能有效维持社会风化 。 然而 , 对于深处贫穷现状的妇女而言 , 除了“典雇”自己 , 似乎也难有更好的生存方式 , 四川巴县档案中有不少显示出当时贫穷的妇女因为生存处境艰难 , 生存心态较为脆弱 , 容易选择轻生 。
妇女戴氏因为丈夫徐曰泰常年外出 , 在家贫困没有吃的 , 自缢身死 。
彭光德的妻子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因在彭来仪、彭安相父子家中借钱不遂 , 自缢身死 。
王文弼与朱曾氏通奸 , 王经常把家中的物什悄悄偷给朱曾氏 , 以致王文弼的妻子陈氏时常因此与王争吵 。 一日 , 陈氏用棉纱换来一匹布放在家中 , 却被王文弼悄悄拿去 , 陈氏知道后就把布拿回 , 还斥责朱曾氏无耻 , 朱曾氏当晚就轻生自缢 。
“礼义”对于这些挣扎在生存边缘的底层妇女而言 , 无助于改变其生存境遇 。 妇女选择“典雇”与人 , 往往是为了生存 。
宁波鄞县人施淦友于光绪九年(1883)二月间,凭媒人张应氏典买寡妇庄应氏为妻 。 十年春 , 施淦友因病失业在家 , 家贫难度 , 庄应氏私回前夫家居住 。 六月二十日 , 该氏来施家捡取火钳 , 没有找到 , 于是就向施索赔 , 二者发生了争吵 。 庄应氏收拾衣物要求回家 , 二者发生了争吵 , 施淦友用木棒殴伤庄应氏致死 。 庄如丙是庄应氏的儿子 , 庄如丙供:
“已死庄应是母亲 , 父亲已故 , 光绪九年二月 , 母亲因未孀居 , 小的年幼 , 小的无人管顾 , 自愿典与人为妻 , 由人作媒与施淦友做女人 。 当得身价洋银六十圆 。 言明两边来往 , 十年后仍回小的家过度 , 当就过门 。 和施淦友并无嫌隙 。 母亲乘外出 , 私自走回 , 施来接过几次 , 母亲不肯回去 。 后来想到遗忘了一把火钳取回 , 没有找到 , 于是就和施产生了争吵 , 施淦友用木棒把母亲打死 。 ”
妇女选择“典雇”与人 , 一般程序是由媒人见证 , 双方订立典契 , 约定身价银和典期 , 妇女暂时与夫家结束关系 , 嫁到典主家 , 出典者由此获得一笔钱财以养活自己或者自己的子女 。 庄应氏因为丈夫已死 , 子女无人照管 , 因此选择“典与人为妻”获得一笔身价银 。 庄应氏并不希望与夫家完全断绝关系 , 因为若选择改嫁的话 , 庄应氏就失去了对子女的监护权利 , 这对于一位母亲而言 , 显然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 。
因此庄应氏约定十年后仍回前夫家 , 只是暂时嫁到施淦友家 。 无奈施淦友亦十分贫穷 , 庄应氏就想私自回到前夫家中 , 这对于施淦友而言显然难以接受 。 因为在他看来 , 既然已经出钱将其典雇作为妻子 , 庄应氏就不应私自回到前夫家中 , 将庄应氏视为自己的所有物 , 这种心态恰如前述苏成捷所认为的近乎将妇女视为土地的心态 。 然而妇女并非土地 , 其内心情感以及与夫家的关系亦非说断就断 , 在此种困境中 , 庄应氏最终丧命 。
这种将妇女视为男子附属物心态的另一种表现 , 就是买卖双方为妇女的身价银争执不休 , 甚至由此闹出命案 。 此类案件就如土地买卖引发命案一样 , 双方在价银数额问题上互不相让 。 妇女可以像土地一样典雇与人 , 男子在意身价银甚于妇女处境本身 。 以下两个案件均是由“典雇妻女”身价银争执引发命案 。
金潮福籍贯是海宁州 , 当时在四川生理 , 娶妻于氏 , 生有两女 。 道光十一年(1831)的时候 , 金回到杭州 , 但是他的妻子女儿仍然在四川 。 这年的十一月 , 金潮福凭靠不知情的媒人陈氏作媒 , 娶了孀妇朱氏为妻 。 十二年的十月金仍然要回四川 , 朱氏无人收管 , 托徐氏为媒 , 议定十年为满 , 身价洋钱二十圆 , 立有典契 。 徐玉燕付过洋钱六圆 , 尚欠钱十四圆 , 金潮福屡次讨要都没有给 , 于是在道光十三年的五月初九黄昏时分 , 邀同徐玉燕相认识的徐老大 , 金潮福与徐玉燕混骂 , 用刀将徐扎死 。
朱氏供:“妇人先嫁董在玉为妻 , 董死后又嫁给了金潮福为妻 , 金先在四川生理 , 娶有妻室 , 寄居四川 , 道光十二年金仍然要回到四川生理 , 就把妇人典与徐为妻 , 徐氏为媒 , 立有典契 , 说定十年为满 , 身价洋钱二十圆 , 同妇人一同寄居在别人家 。 十三年的五月初九 , 妇人闻到吵架声就出来看 , 看到金潮福已经把徐有玉戳倒在地 , 妇人把徐扶起到床上 , 不料徐有玉就死了 。 ”金潮福用刀戳伤徐玉燕身死 , 法律判决“应如该抚所题 , 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并绞监候” , 媒人“徐氏知情应照嫁娶违例 , 媒人知情减一等 , 杖七十 , 照例收赎” 。 朱氏则照律离异归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