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乾隆年间,张士庆为什么要严查“典雇妻女”?

在关于清代县衙对卖妻案件审判的研究中 , 苏成捷敏锐地发现“妻子买卖与小农的土地买卖存在着一模一样的用语和很多类似的行为 , 包括典卖与绝卖之间的区分 , 还有要求找价的行为” 。 在他看来:“这些有关土地买卖与卖妻的共同用语 , 以及在卖妻案件里发现的找价要求 , 似乎反映了小农对于妻子的态度基本上是类似于土地的心态 。 土地与妻子都是如此重要的资产 , 因此无法与己身绝对分离 , 不管这种转移表面上采取何种形式:它们与个人之间有一种基本的关联存在 , 关涉着个人的地位、认同与生命 , 是不可能借由交付金钱而完全斩断的 。 ”
不过在该文中 , 苏成捷并没有就具体“典妻”案件进行讨论 , 因为他发现妻子买卖很少明显冠上“典”的字眼 , 在他的分析样本里 , “县级司法档案里没有一件提到‘典卖妻子’ , 而在刑科题本里只有一件提到‘典卖妻子’” 。
事实情形确实如此 , 笔者在第一历史档案馆搜集到的刑科题本中 , 只有四件明确提到“典妻” , 除去一份满文档案涉及一位满族旗民因为“典妻” , 被认为有辱满人脸面被专门上奏要求对其进行惩罚外 , 其余三件案例均为汉文 。 然而 , 未明确含有“典妻”字样 , 并不代表着此种行为在社会实际中少见 。
相反 , 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在社会实际中较为普遍 。 当时甚至有官员专门就此向乾隆皇帝上报 , 要求严厉惩处 , 以此宣扬“礼义”教化 。 乾隆时期四川重庆镇总兵张士庆 , 就向皇帝上呈奏折 , 要求“严查奸蛮典雇妇女为娼事” 。 在他看来 , “典妻”尽管是贫民在生存压力之下不得已而为之 , 然而终究“有伤风化” 。 若不严加管理 , 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查川省茂州、汶川、保县等处在万山之中 , 地土贫瘠 , 米粮稀少 。 每年九十月间多有蛮民携妻来重 , 于城外河坝空地打棚盖茅棚佣工觅食 , 约计百余户 , 或至二百余户不等 。 至春暖方归 , 内有一等无耻奸蛮 , 于彼典雇妻女 , 混杂居住处卖娼作活 , 岁以为常相 。 乾隆二十年四月内奉谕旨令前任抚臣转饬实力稽查 , 实系佣工力作之人 , 仍听其往来居住 。 若携带不良蛮妇有关风化 , 即行逐回 。 臣任期后又按期派发官员稽查 , 如遇到蛮民生事为匪 , 就立刻稽查讯问 。 并令商民不得擅自去往蛮民居住地方 , 兵役不得借机滋扰 , 防查严密 。 如遇个别奸蛮之徒 , 伤害风化 , 立法驱逐 , 以靖地方 。 但查茂、汶至重庆往返程途不下四千里 , 穷蛮远涉 , 资釜艰难 。 若果听其远来又将其驱逐 , 不如与本地方先行查禁 , 免令长途往回 。
因此 , 恳请皇上勒抚臣转饬地方官 , 预期严行谕 , 设法稽查 , 如果奸徒仍有典卖妻女 , 携带出外 , 即行查拿 , 分别纠处 。 私自潜携带出境 , 饬令沿途文武官员一体盘查 , 回原籍收管 , 于风化有益 。 受人典雇之妇固非善类 , 其他妇女虽非俱系典雇而来 , 但千里长途男女混杂 , 难保其尽守妇道 , 俱属善良 。 且奸蛮携妇女外出 , 绝不会自露出典雇妻之情 , 而所在盘查之处亦恐不能逐户查出竟无一二遗漏 。 查此等不良妇女大概俱属年少之人 , 以后是否可除年至四十以上蛮妇 , 仍听携带出外佣工、往来居住不禁外 , 其年少妇女 , 悉行禁止 , 不许仍携远出 。 则不良少妇既难混远行 , 而奸蛮雇妇为娼之处将不禁而自熄(息) 。
张士庆的上奏不无迎合乾隆“教养”理念的企图 。 公元1735年 , 刚登上皇位的乾隆皇帝就曾发布了一份谕旨 , 明确表明了他的“教养观”:“从来帝王抚育区夏之道 , 惟在教养两端 。 盖天生民而立之君 , 原以代天地左右斯民 , 广其怀保 , 人君一身 , 实亿兆群生所托命也 。 夫教民之道 , 必先之以养民 , 惟期顺天因地 , 养欲给求 。 俾黎民饱食暖衣 , 太平有象 , 民气和乐 , 民心自顺 。 民生优裕 , 民质自驯 , 返朴还淳之俗可致 , 庠序孝弟之教可兴 , 礼义廉耻之行可敦也 。 ”
作为总兵 , 尽管张士庆认识到这些贫民因为土地贫瘠而缺衣少粮 , 逼不得已才“典雇妻女” , 但是他所关注的不是“养民”而是“教民” 。 在他看来 , 这种“典雇妻女”的行为违背“礼义” , 有伤风化 , 应该严格查禁 。 他在上奏中反复使用“奸徒”“蛮民”“固非善类”等词语指称那些“典雇妻女”的贫民 , 认为对这些违犯“礼义”的底层民众 , 就应使用严格手段进行管理 , 否则他们会扰乱社会秩序 。 不过 , 他忽略了“教民”的基础在于“养民” , 对于深处生存危机的底层民众而言 , “典雇妻女”亦实属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