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中信银行客户千万资金被转走 只因没注意这件小事

_本文原题为 中信银行客户千万资金被转走 只因没注意这件小事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3日电 (魏薇)银行每天要经手大量客户资金 , 一些员工则利用自身工作便利侵犯客户利益 。 近日 ,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营业经理金某 , 在三年多时间里 , 竟然通过偷看客户密码 , 将客户的理财产品撤单 , 把钱转入自己账户 , 赚取百万元息差 。
但此事并未了结 。 据了解 , 其中一名客户将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告上法庭 , 要求银行给付100万元人民币和利息 。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 , 近年来银行员工诈骗客户的案件屡见不鲜 , 多数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诈骗罪”被判刑 , 作案手法也较为隐蔽 , 但都造成客户巨额资金损失 。
客户|中信银行客户千万资金被转走 只因没注意这件小事
文章图片
中信银行资料图 来源:中新经纬摄
偷看客户密码将钱转走
法院审理查明 , 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 , 被告人金某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担任营业经理期间 , 将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王某、姜某、魏某、贾某2、许某资金不入账 , 利用客户输入密码之机偷看客户密码 , 将客户已购买成功的理财产品撤单 , 并将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其本人的银行卡中 , 用于投资辽宁国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 , 从中赚取差额利息303.63万元 。
2019年3月 , 因辽宁国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 , 金某未归还客户资金 。 之后金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金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 数额巨大 , 造成重大损失 。 最终判决被告人金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依法上缴国库 。
此外 , 责令被告人金某向被害人退赔共计1075万元人民币 。 公安机关已查封的金某名下房产 , 变现后按比例退赔被害人 , 不足部分 , 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
客户要求银行担责
尽管金某已受到法律制裁 , 但客户仍然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 。 7月21日 ,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贾某某与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贾某某认为 , 金某作为银行经理 , 在其营业厅内 , 以经理身份提供金融服务 , 这些事实足以让他产生信任 , 但由于银行对其工作人员监管不利 , 导致其工作人员获取储户密码后任意转账使用储户的账号资金 , 并给储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 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营业厅对此存在明显过错 , 故应当对金某的行为承担责任 。
一审法院表示 , 该案诉争的纠纷涉嫌刑事犯罪 , 不属民事审理范围 , 故驳回贾某某的起诉 。
之后 , 贾某某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 , 案外人金某作为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职工 , 虽涉及刑事犯罪 , 但并不当然影响贾某某按照与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 向银行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 所以撤销一审民事裁定 , 指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
中国庭审公开网的直播显示 , 该案件已于7月16日开庭审理 , 原告贾某某同意进行调解 , 被告银行方面则表示是否接受调解还需讨论 , 该案件或将另选时间进行调解 。
去银行买理财要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 , 银行客户资金“失踪”事件屡屡发生 。 比如招商银行曲江池北路支行的十余位客户、上千万资金被该行理财经理周某支取 , 直至周某自杀后才发现 。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 储户李红(化名)称 , 其本人在VIP室内办理理财业务 , 期间周某拿着她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到外面进行复印 。 后来调取视频才发现 , 周某将其证件交给等在外面的接头人 , 由该接头人代办取款或转账等业务 。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 , 李红曾数次当着周某的面输入密码 , 无疑给周某提供了获取涉案账户密码的机会 , 此系当事人自己不够谨慎所致 。 此外 , 陕西银保监局在2019年6月21日已做出《信访事项答复函》 , 认为该事件反映银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柜台业务风险防范、重要岗位轮岗、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方面机制不完善 , 具体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 案件风险防控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