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YY遭法院判赔优酷8万元 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 二 )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 涉案主播“蕾儿”的视频列表页面可以观看涉案作品的剧集内容 , 也可以通过拖拽进度条、点击暂停/播放按钮等方式控制视频播放 , 在播放时未显示来源 。 YY网站“陪你看”专区 , 网络用户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浏览、播放直播回看视频 。
本案中 , 华多公司在其运营的YY网站中设置“陪你看”专区 , 并在YY陪你看版权公告中声明其已与多家影视公司达成友好合作 , 致力于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正版影视资源 。 主播可以通过YY开播功能 , 及时获取各种合法版权影视资源 , 在尊重他人作品版权的同时 , 提供更多精彩内容 。 本案中 , 华多公司声称取得了相应影视资源的合法授权 , 但并未提交相关影视资源列表 , 对具体内容也未进行必要的区分标注 。 结合华多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的行为和发布版权公告的内容 , 其存在通过向主播提供影视资源在陪你看专区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可能 。 华多公司虽然抗辩称播放涉案作品是主播的行为 , YY网站并未直接提供涉案作品 , 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主播播放的涉案作品系从其他平台获取 , 并非来自华多公司影视资源库 。
即使华多公司未将涉案作品作为播放资源向主播提供 , 根据华多公司公示的服务协议 , 用户在涉案网站发表并上传的视频等内容 , 均视为公司已取得了用户相应的授权 , 该公司可将前述内容用于经营 , 可见该公司存在着将用户上传内容用于自身经营的可能;华多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 , 并承诺向主播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 , 其目的系通过上述经营行为获得用户认知、吸引用户参与、提升用户粘性 , 并最终获得相应的经营利益 。 上述经营行为与华多公司主张的仅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并不等同 , 其与主播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分工、合作 。 综上 , 华多公司通过YY网站的“陪你看”专区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 构成对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本案中 , 华多公司向本院披露了涉案主播“蕾儿”的注册信息和实名认证信息 , 并称该主播是视频的制作上传者 , 直播行为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 , 要求被告对直播内容进行事前或全程实时审查不具备合理性 。 对此 , 法院认为 , 即使考虑YY网站直播平台属性 , 仍可认定其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至于相关视频在YY网站上停留时间的长短 , 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性质 。
综上所述 , YY网站将“陪你看”专区作为一种网站经营模式 , 允许用户分享直播间后保存直播回放视频等 , 且已注意到该种经营模式下产生的版权侵权风险 , 理应承担与该种经营模式所获收益相匹配的义务及责任 , 其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三、若华多公司构成侵权 , 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 ,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举证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 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商业价值、观看数量及华多公司的侵权方式、后果、过错程度等情况酌情确定 。 对于优酷公司主张的律师费 , 因其提供的发票购买方并非本案原告 , 且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发票与本案的关联性 , 故本院不予支持 。 对于优酷公司主张的公证费 , 因本案所涉公证书涉及多个公证处 , 均涉及除涉案作品外的多个电视剧或电影 , 优酷公司主张其定期与公证处进行结算故无法提供涉案公证书费用的发票 , 至本案开庭审理时优酷公司仍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公证费支出 , 法院亦不予支持 。
综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