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强调“严明为原则”:创业板注册制对欺诈、造假零容忍

7月30日 , 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再次强调“零容忍” , 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
“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 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 , 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 。 ”证监会称 。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 , 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下称“发行规范委”)在召开2020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时 , 与会委员们就形成了一个共识 , 即在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前提下 , 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 尤其是对虚假、不实信息“零容忍”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在创业板注册制之下 , 信息披露为中心 , 而中介机构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进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 , 其勤勉尽责是注册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与保障 。 今年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也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 , 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 , 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
在发行上市、发行承销、持续监管等相关业务规则中 , 深交所也明确规定了中介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核查把关、承销保荐、持续督导等职责 , 强化监管贯穿全程 。
比如 , 在发行上市环节 , 中介机构应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和专业把关职责 , 保证申请文件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发行承销环节中 , 中介机构应在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严格履职 , 做好发行承销业务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监管环节中 , 中介机构应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
除了明确履职要求外 , 深交所也在用好用足监管手段 ,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
包括在提交申请文件时 , 要求保荐人同步交存工作底稿 , 供监管查阅;审核过程中 , 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 , 督促中介机构“说清楚”、“讲明白” , 根据监管需要 , 可要求其进行专项核查、开展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 。
深圳一投行人士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人员采访时也表示 , 在原来的核准制之下 , 保荐人都秉承着“少说为妙”的理念 , 在报送材料的时候 , 尽量少说 , 等着审核老师来问询 , 现在就不一样了 , 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 所以一定要督促发行人在首次申报时 , 将所有的问题通俗的说清楚、说明白 , 减少问询的问题 , 减少审核时间 , 上市才更成功 。
另外 , 受理或审核过程中 , 深交所如果发现中介机构隐瞒业务受限、被立案调查等情形的 , 将给予监管处罚;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未勤勉尽责、信息披露违规、干扰审核工作等情形的 , 将及时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
尤其是对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 将坚决严厉打击 , 净化市场生态 , 维护市场有序运行 。
在发行承销方面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专设第六章自律管理 , 用该细则近五分之一的篇幅 , 明确了日常监管措施、违规情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要求 。
提升执业水准
为促进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能力与质量 , 深交所将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建立起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 对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反馈回复意见的规范性、内容质量等进行评分 , 并综合考虑其受到的监管处罚情况 , 定期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
在培训中 , 深交所也向承销商等市场机构反复强调承销商是发行承销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 更是发行承销规则秩序的“守门人” , 应当具备责任意识 , 高专业水准 , 有效合规风控 , 做好发行承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