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我国特高压电网的输电价调整及其特点( 二 )


(3)特高压输电价的调整启动条件
特高压输电价调整包括监管期末的常态化调整和监管期内的临时调整 , 对应在监管期内的临时调整 , 目前需要建立规范的输电价调整启动条件 。 鉴于对输电价监管体现为对电网输电服务收入的合理约束 , 与此关联 , 可设定调整启动条件的参数形式为输电实际收入与输电准许收入差值相对输电准许收入的比值 。 在该参数启动标准水平的选择上 , 比照目前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方案 , 一般规定以上比值超过6%时 , 执行省级输配电价调整 , 考虑特高压电网企业相对具有较强的承受收入临时偏差的能力 , 其输电价调整又可能增加下级电网调价协调成本 , 因此 , 对其输电价调整启动条件参数的标准水平选择 , 应较省级电网标准适当放宽 , 以调高到8-10%范围为宜 。
(4)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定价参数核定
输电价定价参数 , 包括投资收益率、有效资产规模、年输电规模、折旧费、运行维护费率、贷款利率和税率等 , 在输电价调整中 , 要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等加以核定 。 目前 , 需要关注的是特高压电网技术构成高 , 技术进步对降低运维成本等潜力较大 , 可结合定价参数的核定 , 配合建立激励企业技术进步的长效机制 。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中 , 已提出将降低运维成本收益在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均分 , 但执行期长度还不明确 。 为激励通过技术和管理进步,降低特高压电网运维成本 , 可比照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保护期分别为10年和20年的社会一般激励水平 , 按监管周期为3年 , 在不低于3个监管周期内设定激励期 , 将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收益的60-80%分给电网企业 , 对应核定成本参数 , 激励期过后 , 企业不再分享收益 , 据实核定成本参数 , 将技术进步收益全部转移给电力用户 。
(5)特高压输电价的平衡帐户管理
为保持特高压电网输电收入在监管合理范围之内,需要建立输电价平衡账户管理机制 , 基于特高压电网的管理要求 , 其平衡帐户资金拨付和资金结清分摊管理也具有一定特点 。 一是考虑特高压输电计划性较强 , 可不按分月、分年等额确定输电监管收入 , 而依照与计划输电过程相吻合的预期收入过程 , 制定分月、分年输电监管收入 , 从而减少平衡帐户资金利用规模 , 降低相应管理费用成本 。 二是对输电价调整下的平衡帐户结清资金分摊 , 如为监管期内的调整 , 可在监管期剩余月份平分 , 如为监管期末的调整 , 可在下轮监管期各月平分 , 通过降低其输电价调整幅度 , 可实现减少对下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影响 。
(6)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相关信息披露
为及时、有效地进行特高压输电价调整 。 需要定期地发布调整启动条件参数 , 以及调整后的输电价结果等数据 。 综合监管要求和管理费用因素 , 发布期可选择以季或年为单位定期发布 。 如实施输电价调整 , 要公布监管核定的执行输电价和相关信息 , 包括按监管要求核定的执行输电价水平 , 以及平衡帐户资金结清影响的输电价调整水平等 。
当前 , 亟待建立和规范我国特高压输电价调整机制 , 为形成科学的输电价调整机制 , 推动我国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有效开展,建议:
一是把握特高压电网结构及其发展特点 , 协调各级电网进行输电价调整 。 特高压电网运行期较短、发展较快 , 对输电价调整有较大需求 , 但考虑作为顶层电网 , 其输电价调整的成本传导对下级电网具有影响 , 在确定特高压输电价监管周期和启动条件参数水平等管理上 , 要重视维护下级电网输配电价的稳定 , 考虑各方承受能力 , 协调好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调整的管理 。
二是兼顾输电价阶段性和动态性管理要求 , 实现对输电价定价和调价过程的整体管理 。 按监管要求的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开展输电价调整 , 首先 , 要在定价管理中合理体现未来调价管理的要求 , 明确输电价定价对应的参数构成和取值 , 为后续调价管理打好基础 , 其次 , 在调价动态管理中 , 要借助价格监管 , 定期跟踪相关定价参数和调价启动条件参数取值的变化 , 输电价调整后 , 及时公布新的定价参数和水平 , 形成对定价与调价的整体持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