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清城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涉及开发商及中介机构

为维护清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 目前清城区正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涉黑涉恶涉乱行为两大类违法犯罪活动 。
市民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 经核实为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的 , 清城区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
这些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 , 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销售 , 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商品房预售款未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采取返本、返租形式销售商品房;一房多卖 , 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 , 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 垄断房源 , 操纵房价、房租 ,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 ,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 , 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 , 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 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 ,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恶意炒作 , 哄抬房价 , 欺骗、误导购房人;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 ,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 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 , 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 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
【行为|清城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涉及开发商及中介机构】3、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零首付”、“假按揭”等形式 , 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
这些属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及
从业人员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 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垄断房源 , 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 , 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 , 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2、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 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3、房源渠道不明 , 在门店、网站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的房源信息 , 诱骗消费者;
4、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 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 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  
附举报方式:
行为|清城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涉及开发商及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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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
【采访人员】黄玉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