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南: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可免罚


【济南|济南: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可免罚】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措施 ,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 日前 , 济南市城管局结合工作实际 , 制定印发了《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措施》明确 , “政府信息公开”“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移交验收”和“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 全部实现网上运行 , 让“数据信息跑路”替代“群众跑路” , 按时办结率100% 。
多元会商 , 推动城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 依托市政协“商量”平台 , 成立“商量工作室”“全民城管促进会” , 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 , 推进共商共治 。 推出“圆桌对话”等“圆桌式、会商式、上门式”多元会商新机制 , 共同探讨解决事前、事中、事后“堵点”问题 , 寻求各方满意的“最大公约数” , 推动城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 纵深推动“路长制”常态长效 , 完善“1+1+N”路长制工作体系 。
根据《措施》要求 , 城管部门推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 ,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防止执法一刀切 。 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对部分受疫情影响无法继续推进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延期 , 考虑疫情对企业影响 ,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 , 实施缓期缴纳罚款处理 。
同时 , 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 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 不实施行政强制;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 ,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依法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 , 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提升城市品质 , 做好便民服务 。 提升改造环卫设施建设 ,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 。 持续推进“卫生间开放联盟” ,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 , 弥补公共设施不足 , 鼓励沿街单位、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加油站等开放厕所 。 提升城市品位 , 营造高品质、有特色的市容环境 。 强化地图思维 , 在“西瓜地图”基础上 , 延伸推广系列“城管便民地图” 。 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推出《牌匾标识便民引导手册》 , 方便业户查询和使用 , 为商家设置提供参考;建立专家库 , 根据商家的需要免费为商户提供设计方案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曹建民 王颂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