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观察|造假上市须自掏腰包回购股份

重磅新规出台!造假上市 , 老板自掏腰包回购股份!此举意味着造假老板将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 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 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 , 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
【简单观察|造假上市须自掏腰包回购股份】二是明确回购对象范围 。 回购对象为本次欺诈发行至欺诈发行上市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股票 , 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 , 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包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 , 以及买入股票时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存在欺诈发行的投资者 , 不得成为回购对象 。
三是明确回购价格 。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 , 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
四是明确回购程序和方式 。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回购方案,并在制定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并公告 , 启动回购工作 。
五是明确证监会作出责令回购决定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