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标准定了,掌握这10个要点保护自己( 二 )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 《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 , 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
正当防卫标准定了,掌握这10个要点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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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对错一味强调“人死为大”的观念
显然与法治原则不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回答采访人员问题时表示 , 实践中 , “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根深蒂固 。 电梯劝阻吸烟猝死、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等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诉讼案件 , 明显是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在处理时之所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失当 , 也与此有关 。 这种不问是非、不分对错一味强调“人死为大”的观念显然与法治原则不相符 。 因此 , 《指导意见》首当其冲要求 , 必须把握立法精神 , 严格公正办案 , 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 目的是要捍卫法治精神 ,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
姜启波表示 , 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 蕴含着价值判断和事实认定问题 , 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准确认定 。 实践中 , 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 ,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人员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 , 而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 。 这就势必导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 , 甚至脱离实际 。 因此 , 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 , 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 , 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 , 坚持综合判断原则 , 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 , 不能强人所难 , 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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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 。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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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姜启波表示 ,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 , 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 , 但也必须注意和强调 , “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 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 便是纵容逞凶斗狠 , 甚至滥用防卫权 , 导致社会不安宁 。
基于此 , 《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 , 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 。 除了在“总体要求”方面强调要“准确把握界限 , 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 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以外 , 在诸多具体规则的设定方面 , 也注重体现上述精神 。
《指导意见》第七条强调:“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 , 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
《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 , 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 , 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 ,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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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件同比大幅增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表示 , 根据最高检12309公开网文书统计 , 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 ,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 , 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 。 其中 , 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不起诉54件55人;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 , 同比增长89.6%;不起诉101件101人 , 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87%、83.6%;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 , 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 , 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 , 两年之间翻了一番 。
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件同比大幅增长的背后 , 充分体现了正当防卫理念的重塑 , 推动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加以实现 , 也使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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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 。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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