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丈夫醉驾送重症妻子就医被查,法院: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责

深更半夜,妻子突然发病晕倒,因住在偏远乡村,救护车不能及时赶来,醉酒丈夫陈某无奈之下开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被警方当场查获 。 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 江阴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 最终,检察机关撤诉 。
据悉,这是江苏第一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最新出版的第23期披露了该案办理经过并阐释了法律缘由 。
【交汇点|丈夫醉驾送重症妻子就医被查,法院: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责】深夜醉驾丈夫送病重妻子就医被查
这起罕见的醉驾案发生在2018年12月7日晚上 。 为了庆祝妻子生日,陈某邀请朋友到住处吃晚饭,自己也喝下了红酒 。 到夜里11点多,陈某妻子想上楼休息,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陈某随即让女儿拨打120求救 。 120回复,附近没有急救车辆,要从别处调车,具体到达时间不能确定 。
因情况紧急,家人和邻居又没有驾照能开车,出租车一时间也联系不到,陈某只得自己驾驶私家车,将妻子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 。 随后,陈某被警方当场查获 。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mg/100m1,远超醉驾标准 。
检察机关涉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后,将该案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 。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诉请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
在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 他和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他因妻子昏倒、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才开车送妻子就医;案发时已近深夜,路上行人较少,驾驶路途较近,未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他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
法院: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责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法官表示,案发时,陈某认识到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条件,他的行为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应不负刑事责任 。
基于这种共识,2019年底,江阴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撤回起诉;数日后,江阴法院裁定,依法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
法官说法:为何构成“紧急避险”
最新出版的《人民司法》第23期不光披露了该案的办理过程,还详细解释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
无锡中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杨柳在接受交汇点采访人员采访时指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 这种行为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具有避险意识;5.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在本案当中,陈某妻子突然摔倒,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生命权益正处于威胁之中,可视作正在发生现实危险;当时陈某所在乡村有些偏远,医院一时间又不能及时派出救护车,他身边又无其他合法驾驶人,最后醉酒驾车的行为,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
“从主观上看,被告人实施醉酒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故意,反而具有使处于生命危险的妻子及时得到医治的良好动机 。 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境,陈某实施醉驾对公共安全的损害程度相对较小,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紧急避险所须具备的多项条件 。 所以,应当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
交警执法时对“紧急避险”非常慎重
交汇点采访人员获悉,对于陈某的醉驾违法行为,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