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河南三少年抢劫杀人疑案:讯问时无监护人,两次送检凶器不一( 四 )


上述三人获释的同一天 , 邱川川的父亲邱建牢被警方带走拘留 。 之后的3月6日 , 蔡芳丽再次被带走 , 并于当日被刑拘 。 二人均涉嫌包庇罪 , 后因未被批捕等原因 , 当年3月26日 , 邱建牢、蔡芳丽双双被取保 。
此外 , 据郭招招、邱中园等人介绍 , 能证明他们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人景某 , 也曾被警方羁押了二十多天 , 最终改变证言 。 郭招招一审辩护律师所写的辩护意见显示 , 景某在被刑拘前曾做过13次证言 , 系郭招招等人无作案时间的证言 。
改变证言的还有案发时的目击证人常某某、王某某、杨某某、荆某某 , 案发当天及次日 , 该三人分别向警方提供证词时均表示 , 两名嫌犯年龄在30岁左右 。 但在时隔近两年后的2006年4月19日、20日 , 他们四人在接受灵宝市检察院询问时 , 却都改变了证言 。
提及年龄 , 上述四人均称“当时是推测”“凭感觉说的”“没有什么依据”等等 。 同时 , 上述四名目击证人表示 , 由于当时没有看清嫌犯相貌 , 所以无法辨认 。 2006年4月18日接受询问的证人纪某某(被害人女友)表示 , “我看到了那个戳杨某某的人的脸” , 但她回答“是否能够辨认当时的作案人员”这一问题时 , 又称:“估计体貌特征我能认出来 , 具体是谁不一定能认准 。 ”
澎湃新闻|河南三少年抢劫杀人疑案:讯问时无监护人,两次送检凶器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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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王某某描述案发现场情况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王健 图
而据郭招招等三人介绍 , 他们被抓后 , 警方没有组织过证人对他们三人进行辨认 。 2020年9月2日 , 证人王某某告诉澎湃新闻 , 他那几年至少做过三十多次笔录 , 后来实在“烦的不行” , 就说判断不出嫌犯年龄 , 实际我一见他们三个就知道案子不是他们三个小孩干的 。
被指“降格”审判 , 凶器存疑
在“7.22抢劫案”中 , 发生变化的不仅是证人证言 , 公诉及审判机关也曾发生变更 。
三门峡检察院“三检刑诉(2005)35号”起诉书显示 , 该案由灵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 , 以被告人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涉嫌抢劫罪 , 于2005年4月18日移送灵宝检察院将本案报送三门峡检察院审查起诉 。
案件经延长审查起诉半个月后 , 2005年6月21日 , 三门峡检察院将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诉至三门峡中院 。 三门峡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目无国法 , 胆大妄为 , 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据上述三人及他们家属介绍 , 2005年7月22日 , 该案由三门峡中院借用灵宝法院法庭开庭审理 , “当时 , 景某等能证明他们不在场的几个证人在法庭外要求出庭作证 , 但没被允许 。 ”庭审从当天9点多持续到中午1点左右 。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 , 他们的辩护律师也都进行了无罪辩护 。
2005年10月31日 , 三门峡中院作出一纸裁定称 , “本院受理后 , 在诉讼过程中 , 三门峡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 , 申请撤回起诉” , 三门峡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 但该裁定未载明哪些事实、证据发生变化 。
此后 , 该案回到灵宝市审理 。 2006年1月23日 , 三门峡检察院将该案交办给灵宝检察院审查起诉 。 当年2月20日 , 灵宝法院仍以被告人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犯抢劫罪 , 向灵宝法院提起公诉 。
该案开庭时 , 被告人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均否认参与作案 , 辩称其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和诱供 , 所有的有罪供述均不属实 。 他们三人各自的辩护律师也均进行了无罪辩护 , 辩护意见包括 ,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作案 , 间接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公安机关违法办案 , 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等 。
此外 , 郭招招的辩护律师喻明成、汤晓恒指出 , 灵宝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 。 “本案中 , 三被告人涉嫌抢劫致人死亡 , 根据刑法 ,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依据刑诉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之相关规定 ,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的 , 均应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 。 灵宝法院作为基层法院 , 依法对本案无管辖权、无权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