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 。印,荫也 。绶,受也 。譬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 。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 。官而无印,何所凭据?人无父母,何所怙恃?其理通一无二,故曰印绶 。我生者,有子孙之义,故立名食神 。食者,如虫之食物,盖伤之也 。虫得食物则饱,人得食则益,被食则损造化 。以子成而致养,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也 。故曰食神 。
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煞 。官者,官也 。煞者,害也 。朝廷以官与人,以身属之公家,任其驱使,赴汤蹈火,不敢有违,至于盖棺而后已,是官害之也 。凡人梦棺而得官,亦是此义,故曰官煞 。我克者,是人受制于我之义,故立名妻财,如人成家立产,须得妻室内助,故曰妻财 。是四者,术家立名之大义 。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喜生恶煞,乃自然之理也 。中间阴阳从类,阴阳配合,各有至理存焉 。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阴生阴,阳生阳,阴食阴,阳食阳,为阴阳各从其类,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则朽 。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伤官,而甲不得成其材 。以其义也 。克我、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阴克阳,阳克阴,阴匹阳,阳匹阴,乃阴阳配合之理 。故甲见辛为正官,见庚为偏官 。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贰,职有不同 。甲见己为正妻,见戊为偏妻 。妻贵正,不贵偏,敌体侍立,分则有别,此其理也 。至若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被劫则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 。其理与人事无二,学者明于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 。夫五行展转生克,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 。故甲乙生丙丁为子,甲乙畏庚辛,赖丙丁克制之 。丙丁生戊己为子,丙定畏壬癸,赖戊己克制之 。戊己生庚辛为子,戊己畏甲乙,赖庚辛克制之 。庚辛生壬癸为子,庚辛畏丙丁,赖壬癸克制之 。壬癸生甲乙为子,壬癸畏戊己,赖甲乙克制之 。
地支十二,其理亦同,虽动静不同,方圆有异,而生克一也 。试言之:北方亥子水,生东方寅卯木,东方寅卯木,生南方巳午火,土寄旺于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亥子水 。然亥子间丑一位而后接寅卯,寅卯间辰一位而后接巳午,巳午间未一位而后接申酉,申酉间戌一位而后接亥子 。土立四维,五行均赖 。故巳酉合丑为金局,申子合辰为水局,亥卯合未为木局,寅午合戌为火局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相生而无间也 。丑为金库,生亥子而克寅卯;辰为水库,生寅卯而克巳午;未为木库,生巳午而受金克;戌为火库,克申酉而受水制 。东南主生,西北主杀,此天地之大机也 。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维,金木水火,咸赖之以生藏 。《易》曰:"成言乎艮,终言乎坤 。"此土之功用在五行为尤大也 。【《三命通会》5.1 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舍干支而总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禄于寅卯,是甲乙、寅卯同也 。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是丙丁、巳午同也 。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禄于申酉,是庚辛、申酉同也 。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禄于亥子,是壬癸、亥子同也 。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与火同位,子随母旺之义,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 。由是天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为印、为枭、为食、为伤、为官、为煞、为财、为劫,刑冲破害,虚邀暗合,而变化无穷矣 。徐子平识破此理,故只论财、官、印、食,分为六格,而人命之富贵、贫贱、寿夭,穷通举不外是其余格局,不过自此而推之耳 。
- 《三命通会》5.4 论偏官
- 《三命通会》3.22 论十恶大败
- 《三命通会》5.3 天福贵人
- 《三命通会》4.1 论十干坐支兼得月时及行运吉凶
- 《三命通会》3.21 论天罗地网
- 《三命通会》5.2 论正官
- 《三命通会》3.7 论天月德
- 《三命通会》3.16 论暗金的煞
- 《三命通会》3.11 论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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