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在烤肉店跌倒身亡 家属算出1266万赔偿( 三 )

烤肉店从道义上愿意给付宋先生家属3万元适当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并无不妥,应予照准。

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给付宋先生家属补偿款3万元;驳回宋先生家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宋先生家属负担。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宣判后,宋先生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死者家属认为,烤肉店楼梯的踏步高度、宽度和倾斜角度,不符合相关标准,烤肉店的楼梯防滑方面也不符合国家的标准,另外没有证据证明宋先生在醉酒的情况下摔下楼梯,而事发现场,光线昏暗楼梯与周围的环境没有明显的辨识度。

烤肉店方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烤肉店的楼梯有安全隐患,烤肉店楼梯的两边都安有扶手,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即使是老人和孩子包括喝多酒的人,扶着扶手走都不会摔倒,烤肉店已尽到了合理范围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宋先生的死亡结果与烤肉店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至于主动给付3万元慰问金,主要考虑宋先生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完全是出于道义,不代表烤肉店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