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下旬,在邢台的王某通过QQ联系中间人蒋某,从刘某手里购买了300克芬太尼替代品,从中间人杨某处购买了1公斤阿普唑仑。
王某只有小学文化,在法庭上,他告诉法官,他对于芬太尼的全部了解,源于在武汉参加的一次展会。他知道这种东西国家有限制,但不知道是不是毒品。由于他做外贸生意,主要做化工产品,有外国客户跟他提出要求,他就想办法去找生产。而警方亦向深一度采访人员证实,王某从2018年开始涉足此类产品生意,并不是其生意的主要部分。
同被羁押的王某公司的业务员,是一群年轻的女孩子,她们告诉法官,她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外贸网站上复制粘贴广告,“来应聘时,老板说我们做医药中间体,具体是什么不是很了解,只记得名称是F开头的。”王某给她们配备了专门的工作手机,当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报价时,业务员便将客户询问的名称转达给老板王某,由王某来报价。前期的订货收货、后期的发货,都由王某一人完成。
实验室毒品的致瘾性,往往缺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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