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二审 拟增加“移管被判刑人”内容

中新网北京10月22日电 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该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范围的规定中增加“移管被判刑人”的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在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移管被判刑人,我国已与一些国家缔结了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司法机关也有不少这方面的实践,建议在本法中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在各方面就有关问题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在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范围的规定中增加“移管被判刑人”的内容,外国可以向中国请求移管外国籍被判刑人,中国可以向外国请求移管外国籍被判刑人;二是,明确在移管被判刑人案件中,司法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主管机关职责;三是,增加一章“移管被判刑人”作为第八章,规定对于被判刑人是接收国国民、其行为根据两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且两国及被判刑人本人三方均同意移管的,可以将被判刑人移管回国执行刑罚,并对相关办理程序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