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鼓励仿制药研发申报( 二 )

FDA表示 , 申请者如果希望获得该名单第二部分所列药品的ANDAs批准 , 一般应向仿制药办公室提交初步咨询 。 在某些情况下 , 申请可能会被转到新药办公室 。 例如 , 如果该产品是生物制品 , 或者该产品没有资格作为ANDA提交或批准 , 但可以考虑以另一种简略的批准途径提交 。 申请者在任何咨询中都应该确定药品的名称和NDA号 。

值得注意的是 , 对于名单第二部分中的某些药品 , 通过505(j)途径提交和/或批准ANDA可能不合适 , FD&C法案的505(b)(2)可能是适宜这类产品的批准途径 。 名单第二部分中的一些药品是生物制品 , 它们受《2009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的7002(e)部分中所述过渡条款的约束 。 对于名单第二部分中的其他产品 , 例如没有适用特定产品的指南 , 或者产品是复杂的混合物或显影剂 , FDA和ANDA申请者之间可能会通过另外的信息交流来解决监管或科学复杂问题 。

FDA表示 , 在这份名单里 , 已经排除了在上一年内新批准的任何NDA药物产品 , 因为对于一个以此类新药为参照的ANDA来说 , 要获得批准还为时过早 。 FDA同时说明了该名单创建和修订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