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神经功能评定标准( 二 )

Frankel分级

1969年 , Frankel根据脊髓损伤患者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将脊髓损伤的程度分为五个级别:A级 , 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及运动功能完全消失;B级 , 损伤平面以下无运动功能 , 仅存某些感觉功能;C级 , 损伤平面以下仅存一些无用的运动功能;D级 , 损伤平面以下存在有用的运动功能 , 但不完全;E级 , 感觉、运动及括约肌功能正常 。 该分级比较简单 , 只需要做一般的感觉和运动功能检查就可以完成 。

Bracken分级

Bracken分级是Bracken等在1978年提出的一种脊髓损伤神经分级标准 。 它是一种感觉和运动功能的交叉分级方法 , 通过所选择的肌组和皮区的检查分别完成感觉和运动功能的分级 , 将感觉功能分为0~7级 , 运动功能分为0~5级 。 Bracken的研究发现 , 运动分级比感觉分级在反映脊髓功能的恢复上更为可靠 。 但这种交叉分级方法比较复杂 , 也不便于患者在卧位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