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氨甲环酸”牙膏到底安全吗?云南白药方回应关键问题( 三 )

刘高认为 , 牙膏作为化妆品管理 , 有关化妆品的管理规定 , 牙膏也必须遵守 。 根据 2008 年开始实施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 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 " 功效牙膏宣称具有减轻牙龈出血、牙龈肿痛的功效 , 显然是在明示具有医疗作用 。 "

" 白药集团在本案牙膏的外包装上的广告宣传未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 未使用医疗术语进行产品宣传 。 产品包装上对牙膏功效描述所使用的‘帮助减轻牙龈问题、修复粘膜损伤、营养牙龈和改善牙周健康、祛除口腔异味’等用语 , 均体现的是牙膏对于口腔、牙齿健康的辅助性作用 , 并无表明牙膏具有医疗作用含义 。 " 云南白药代理律师在质证环节称 , 牙膏包装上也已明确注明 " 本品不可替代药物 " 。

听到这一回应 , 刘高当场撕开包装盒 , 发现确实在内侧印有相关字样 , 但他认为 , "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都不会注意到 。 "

针对原告对涉案牙膏安全性存疑的质疑 , 云南白药代理律师认为 , 本案涉案产品经多家医院进行了临床试验 , 试验结果均表明被告牙膏产品对减轻牙龈问题具有明显功效 。 云南白药活性成分也已经过四川大学药理学研究 , 存在抑制急性炎症、发挥止血作用等药理作用 , 所宣传的功效与实际情况相符 , 不存在虚假广告情形 。 云南白药代理律师认为 , 原告提出的各项质疑不能成立 , 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