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自家失火但是源头在邻居家,损失算谁的?

【现代快报|自家失火但是源头在邻居家,损失算谁的?】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连法 采访人员 顾元森)一户人家的阳光房失火,造成损失3.4万多元,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认定书显示,火源来自东侧邻居家。而邻居称自家灶台在发生火灾时未使用,不愿赔偿。近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最终由邻居赔偿了3万元。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张某与王某是邻居,张某住西侧,王某住东侧,张某在自家院内东侧用塑料和钢框架搭建了阳光房,王某则在院内西侧装了开放式的灶台。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的儿子发现家里阳光房着火,且火势较大,张某赶紧拨打119火警电话,虽经全力扑救,大火仍将张某家的阳光房和部分家电烧毁。为查明火灾原因,消防部门调取了张某家的录像,录像显示,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张某院内曾出现明火,结合当天的天气、风向,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张某东侧外来火源引燃阳光房顶所致。在张某房屋受损后,张某委托有关部门鉴定评估,认定其房屋、家电受损价值为3.4万余元。
引燃张某家阳光房的明火究竟“从何而来”?张某认为火源是王某家的开放灶台所致,因此要求王某赔偿。为此,张某多次找到王某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王某拒不同意,张某依法起诉到赣榆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自家西侧靠双方院墙处确有一处开放式灶台,但灶台在发生火灾时并没有使用。此外,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只认定火源来自于张某东侧,但未认定火灾系自家引起。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定,根据录像显示,王某家的开放式灶台附近确实出现了火苗,且灶台附近堆放了许多木头,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中对于起火来源也作出了认定,因此王某家的开放式灶台——录像中的火苗——张某家失火——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这一系列证据已形成了证据锁链,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张某家失火系王某家中火源造成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因此王某应该进行赔偿,不过,张某在自家院内使用塑料等易燃物搭建阳光房,未取得相关的行政规划许可,自身也应当就损失承担部分责任。经法院释理、调解,王某自愿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