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典型判例:土地承包权系受法律和国家保护的用益物权


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典型判例:土地承包权系受法律和国家保护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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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根据物权法、土地承包法上述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 土地承包权为受法律和国家保护的用益物权 。 土地承包人有权就侵害其承包权的行为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 。
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典型判例:土地承包权系受法律和国家保护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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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2020)京行再11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 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与此相应 , 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 , 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于投诉举报请求权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
通常情况下 , 对是否具备原告资格的判断 , 取决于以下方面:第一 ,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 , 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
【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典型判例:土地承包权系受法律和国家保护的用益物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投诉请求权 , 在于促使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事项发动行政权 。 如果行政机关发动了行政权 ,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就属履行了法定职责 。 如果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 , 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想为第三人施加负担 , 例如要求作成或者加重对于第三人的处罚 , 则应依赖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为第三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 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而言 , 该条例仅仅规定 ,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 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但投诉请求权并不必然包括为第三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