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女副行长诈骗超6亿,损失3亿多( 二 )


不仅仅是债权资料 , 陈颖贤也在房产证、公证书等资料上做了手脚 。
据集资参与人冼某兰陈述 , 2006、2007年间 , 陈颖贤以马某活和何某红位于番禺区沙湾镇德宝花园5街房产 , 侯某强和林某媚位于番禺区市桥街西环路富图花园15街3巷的房产 , 蔡某醒和吴某初位于番禺区东环街富豪山庄富景苑8街的房产 , 冯某堂和周某喜位于番禺区沙湾镇德宝2街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 向其爸、其姐借钱 , 并出具了出售上述房屋的委托书、公证书 。
2015年4月开始没收到利息 , 7月份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 才知道上述房产证是假证 。 期间一直有借有还 , 至今她还有7笔借款共1655万元未还 。
值得一提的是 , 除了借新还旧 , 陈颖贤还花费巨资在外投资了水产公司 , 但结果生意惨淡 。
2014年 , 陈颖贤以7000万元的价格成为禺城水产公司的幕后老板 。 据证人朱某菁(禺城水产公司出纳)证言显示 , 何某萍是禺城公司法人 , 其的农商银行账户用于禺城公司现金补贴、日产开支、还贷等 , 禺城公司生意一般 , 流动资金只有两百多元 。
银行女副行长诈骗超6亿,损失3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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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 , 禺城水产公司曾向银行借款9000万元 , 其中2000万元被陈颖贤用于支付借款的利息和本金 。 截至案发 , 禺城水产公司还欠银行8000多万贷款本金尚未偿还 。

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令人吃惊的是 , 陈颖贤被抓的过程也颇为神奇 。
据陈颖贤供述 , 其从来没想过要逃跑 , 如果要逃跑早把名下的物业转移了 。 名下的房产都是用我的工资收入购买的 , 商铺和三间屋都抵押给银行了 , 昊龙花园抵给了农商银行 , 剑桥郡抵押给了东亚银行 , 商铺抵押给了南沙工商银行(总行) 。 “2015年7月6日11时许 , 我驾车接了汤某莲去到一个公交车站 , 被一群被害人发现 , 他们情绪激动 , 围着不让我走 , 要我还钱 , 还砸我的车 , 我自己打电话报警但是忙音 , 汤某莲打电话让她朋友帮忙报警 。 后来警察到场把我与被害人带到桥南派出所 , 之后我就被刑事拘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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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颖贤犯集资诈骗罪一案 , 28日作出(2016)粤01刑初317号刑事判决 。 被告人陈颖贤不服 ,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2019)粤刑终279号刑事裁定 , 撤销原判 , 将案件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27日以穗检公二刑补诉[2019]27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提出补充起诉 。
2020年3月19日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2019)粤01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陈颖贤犯集资诈骗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二、追缴被告人陈颖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2万元、港币33万元 , 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 , 责令被告人陈颖贤退赔 。 宣判后 , 被告人陈颖贤不服 , 提出上诉 。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 经审阅案卷材料 , 讯问上诉人 , 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 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 决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
宣判后 , 被告人陈颖贤不服 , 再次提出上诉 。 其上诉称: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 没有虚构办理过桥业务取得借款 。 与受害人是多年朋友 , 资金往来是为了赚取利差 , 没有虚构借款理由 。 对一审认定的损失数额有异议 , 一审认定的损失数额与事实不符 , 本人名下有房产 , 有还款能力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上诉人陈颖贤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 在明知其本人不具备募集社会资金条件的情况下 , 虚构办理银行过桥业务的事实 , 向客户、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宣传、募集资金 , 并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 , 使集资参与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投入资金 , 最终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 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 。 对此 , 证人证言、集资参与人证言及上诉人供述均予以证实 , 证据能相互印证 。 陈颖贤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集资参与人财产所有权 , 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最终 , 今年7月6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 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理由和意见 , 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 , 不予采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银行女副行长诈骗超6亿,损失3亿多】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