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法规速递: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的答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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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 。 《法规速递》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拍卖不动产的税费的答复
内容提要
2020年10月19日 ,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拍卖不动产的税费相关建议的答复 。
主要内容如下:
? 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应各自承担而不应转嫁买方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 , 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中经常包含一条“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的条款 。 对此 ,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其中一条建议是将该条款删除并统一改为“税费各自承担” 。
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引用了现行税法中的规定 , 并明确同意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此外 , 国家税务总局引用了2016年8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并进一步透露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均赞同该关于税费承担方面的建议 。 据此 , 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的做法 。
? 不动产司法拍卖的发票开具
对于买受人已承担税费而不能取得发票及进行税前抵扣的情况 , 国家税务总局引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8号 , 即《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的规定 , 即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 , 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 。 因此 , 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 , 如果法院已经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 可以由管理人按上述规定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
此外 , 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增设司法拍卖时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 , 以及完善金税管理系统为纳税人的相关税务抵扣提供便利 。
? 建立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有关司法拍卖税费征管的联动机制
目前 ,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已就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与当地人民法院建立了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 下一步 , 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 , 就查明司法拍卖标的物纳税信息等问题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的目的是为了回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所提出的建议 , 但也可为纳税人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当下税收政策执行的口径以及未来的税务管理趋势提供指引 。 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 , 敬请期待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内容提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了2020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 , 并答采访人员问 。 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摘录汇总如下:
问:对前三季度我国的外汇收支形势的评价以及对未来趋势的预测
答: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 外汇储备总体稳定 。 未来 , 国内经济基本面相对优势会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 但是考虑到外部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 人民币汇率仍然会围绕合理均衡水平上下波动 。 同时 , 市场行为也更加理性 , 外汇供求持续呈现基本平衡 。
问:近期人民币升值较快的原因是什么?未来是否会加速升值?
答:近期人民币升值 , 主要是受到经济基本面的支撑 。 中国率先控制了疫情 , 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 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 , 未来人民币汇率有望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继续保持双向波动和基本稳定 。
问:外汇局在支持北京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北京自贸区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等方面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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