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法规速递: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的答复等( 二 )


答:跨境贸易方面 , 支持北京自贸区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 。
直接投资方面 , 推进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便利化 。 目前正在研究有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试点改革方案 , 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 , 简化登记手续 , 便利资金汇兑 , 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 , 继续支持北京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投资机构落户 。
问:最近外汇局计划分批新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 , 政策的考虑是什么?是否会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和个人海外投资限制?
答:最近QDII额度的发放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 , 满足境内市场配置境外资产或者对外投资的合理需求 , 深化跨境证券投资改革开放 。 另外 , 目前也在探索更多形式的跨境双向投资开放性和便利性政策 , 是否进一步放宽限制也在考虑之中 。
问:近期外汇局出台了多项资本市场开放举措 , 下一步有什么新举措?
答:将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 , 继续分批次发放QDII额度 , 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管理改革 , 稳步扩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20]248号)
内容提要
为简化许可流程 , 国务院经由国发[2020]13号文(以下简称“13号文” , 即《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核发 。
继13号文后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了工信部通信函[2020]248号文(以下简称“248号文”) , 旨在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
248号文的要点如下:
【跨境|法规速递: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的答复等】? 自13号文发布之日起(即2020年9月13日) , 不再核发意见书 , 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 。 前期已获批意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 可继续按法定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后续 ,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变更时 , 需一并提交相关外资申请材料 。
? 对于外资股比限制等准入政策和要求 , 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执行 。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 , 应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报告义务 。
建议有关各方参阅248号文以了解详情 。
安永《法规速递》第2020042期中文版本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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