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博霖文化传播 社交电商的合规与审慎包容的监管如何共处?

_本文原题:社交电商的合规与审慎包容的监管如何共处?
社交电商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商业模式 , 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人际关系网络 , 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 , 从事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新电商模式 。 根据商业模式可分为:拼团型社交电商、会员制社交电商、微商型社交电商和网红社交电商 。
鑫博霖文化传播 社交电商的合规与审慎包容的监管如何共处?
文章图片
不过 , 在电子商务法中 , 并没有这样的分类 , 法律只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做了界定 , 即《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显然 , 自然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 这与线下的商业经营方式并没有本质不同 。 只不过 , 电子商务的交易因为互联网的关系有了很多技术因素的加入 , 或者不同身份的人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已 。
社交电商虽然说是基于人际关系的商业模式 , 但是对人际关系的运用是不同的 。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 , 把社交电商归纳为6种类型 , 其实 , 无论多少种归纳方法 , 社交电商不同模式之间的根本差异在于销售商品的激励方式 , 即通俗说法的自购省钱 , 分享赚钱 。 主要是两个类型:一是以团购省钱的方式激励更多人购买 , 如拼多多类的团购和现在很流行的直播等 , 以社交技术扩大人际关系的范围 , 使得购买规模扩大 , 降低销售者的销售成本 , 从而为降低消费者的负担提供空间;另一个是奖励分享信息导购吸引更多人去卖 , 如云集、贝店、花生日记等分销型的平台 , 激励所有会员以社交技术扩大商品销售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 , 从而扩大销售规模 。 这两类对人际关系的运用方式 , 其实在线下也一直存在 , 只不过利用社交技术大大提高了效率 , 并且在互联网环境中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
社交电商发展的意义 , 一是在于其促进就业的作用 。 这里有一个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值得重视 。 2018年4月30日 , 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报告指出 , 全球目前有20亿劳动者属非正规就业 , 占全球就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61% 。 而按照中国胡鞍钢和赵黎的估算 , 1995—2012年间非正规就业占城镇总就业的比重从19.7%上升到60% , 占全部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102%(其中2个百分点是正规部门摧毁就业岗位的比率) 。 也就是说 , 非正规就业已经代替正规就业 , 成为我国城镇就业的主要渠道和新增就业的主要来源 。 在我们的语境中 , 通常称为“灵活就业” 。 我的看法 , 线下有多少非正规就业 , 线上至少也会有多少 , 甚至会超过线下 , 因为线上较线下更加方便 。
我们都知道电子商务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 , 但我们很难准确知道到底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 , 数字有时候很大 。 例如 , 据《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称 , 2019年社交电商从业的专职和兼职人员规模达到4801万人 , 同比增长为58.3% 。 社交电商的市场规模高达20606亿元 , 同比增长63.2% , 在社交电商上的消费者人数已达5.12亿人 。 而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9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 , 2019年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为5125.65万人 , 显然这两个数字的口径差别很大 。
【鑫博霖文化传播 社交电商的合规与审慎包容的监管如何共处?】我理解 , 这里边所讲的从业者和兼职人员并不能都理解为是就业者 。 其一是有些产业者其来源于电子商务的收入无法保持社会平均水平 , 其二在社交电商中消费者和从业者5.12亿和4801万这两个数字可能有相当重复 , 如果5.12亿消费者不仅仅包括一次性消费购买者 , 也包括平台会员的话 , 那么4801万很可能只是5.12亿会员中主动传播商品信息并获得一定商品销售佣金收益的人 , 获得佣金并不意味着就是就业 。 这里有以社交电商为谋生手段的 , 也有兼职的 , 在社交电商中兼职的比例可能很高 。 当然如果仅以这个报告的数据为依据 , 那么这些从业和兼业者平均每个人至少是找到了10个消费用户 , 这也比等客上门的实体零售业效率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