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可以补缴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吗?


净利润|可以补缴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吗?
先讲一下结论:1990年到1993年的养老保险是没有办法补缴的 , 但是可以去办理视同缴费认定 , 补足工作年限是一样的效果;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 , 如果符合条件 , 理论上是可以补缴 , 但是还是要看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 , 在一定程度上 , 手续会比较繁琐 , 有可能不一定能缴纳成功 。
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的结论呢?这是按照我国社保养老体系的建设时间 , 及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 同时还要考虑之后的管理规定 , 最终得出的关于补缴的相关实物操作可能 。 但同时也会给大家一些更加务实的操作建议 。
我国的社保养老体系建设始于1992年 , 但是各个地方开始社保体系建设的时间都不一样 , 最迟是在1996年才开始建设的 。 所以基本上1990年到1993年 , 我国还没有社保体系 , 怎么去补缴呢?那么在此之前的工作时间 , 按照社保规定是将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也就是说不用交钱 , 但是由国家承担了这部分的义务 。 所以如果发现自己这三年没有被计入社保缴费年限 , 那么可以去找寻相关部门 , 提交材料 , 要求认定增加三年社保缴费年限 , 所以不是补缴养老保险而是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那么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 , 确实可以补缴 , 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如果应缴未缴的 , 应该给予补缴 。 当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 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但是记住这个滞纳金不是由参保人缴纳的 , 而是由负责代扣代缴的用人单位缴纳的 , 所以可以去要求补回这5年的期限 , 对于未来退休后养老金计算非常重要 。
【净利润|可以补缴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吗?】有人提出异议说 , 社保补缴不是在两年之内有效吗?其实是不对的 。 社保的补缴其实是没有时限的要求 , 只要劳动者发现有违反社保的相关行为 , 那么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 要求查处 , 并且要求进行补缴 。 所以曾经在有一段时间掀起了补缴热 , 为此在2016年12月22日 , 人社部发布管理通知 , 强调补缴养老保险一定要按照社会保险法执行;不允许各地区出现增设补缴养老保险年限的情况 。 但是符合社保法补缴规定的补缴仍然正常进行 。
当然在实物操作中 , 由于时间年限非常长 , 可能要求提供的证据非常多 , 有时候用人单位已经找不到了 , 所以造成很多的阻碍 , 想补也补不进去;或者有些用人单位担心要缴纳非常高额的滞纳金 , 所以不愿意配合补缴工作 , 造成实务操作中的很多困扰 。 其实建议参保人可以尽力去补缴 , 或者从单位协商拿到一笔补偿金也可以 。
如果能够多上几年的社保 , 参保年限其实对于养老金计算额用处非常大 , 而且未来国家上调养老金时 , 调整的金额也会更多 , 所以能补缴一定要积极找寻资料补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