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徐某琴等18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_本文原题为:安徽:徐某琴等18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11月17日 , 安徽省高级法院就徐某琴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诈骗 , 寻衅滋事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 , 对部分上诉人进行了依法改判 。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徐某琴等18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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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徐某琴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合肥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诈骗罪 , 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17名被告人因犯一罪或数罪 , 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 部分被告人被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徐某琴等1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 今年8月25日 , 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 安徽省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职 。
2012年8月 , 徐某琴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 , 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 , 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 , 逐渐形成了以徐某琴为组织者、领导者 , 邵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 , 王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过程中 , 或肆意否认借款人还款事实 , 或以“行规”等理由将高额利息虚增为债务 , 或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债务等 , 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情况下 , 借助诉讼、公证或者以威胁、滋扰、纠缠、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 。
该组织在成立前后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 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7300余万元 , 实际获利3800余万元 , 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吕某接受徐某琴、邵某委托或安排 , 先后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多起虚假诉讼 。 其中吕某在代理一起涉案金额300万元的诉讼过程中 , 提议制作了虚假的诉讼证据材料 , 参与诈骗300万元 , 系未遂 。
二审法院认为 , 徐某琴纠集、指挥他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 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邵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徐某琴、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骗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 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徐某琴纠集梅某等人对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多次实施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行为 , 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
鉴于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 , 对部分被告人适用法律不当 , 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 对徐某琴所犯诈骗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 , 与其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寻衅滋事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邵某、梅某、吕某等5人也分别予以改判 。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徐某琴等18人涉黑案终审宣判】其余12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则被维持原判的定罪量刑 , 对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检察日报、安徽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