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大妈买房后发现:价格竟然比同小区同户型贵了一百多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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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中 , 链家的工作人员表示 , 双方签署的合同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 如果这套房屋没有成交 , 他们会按照比例退还中介费 。 但是 , 由于葛大妈的个人原因 , 耽误原房主出售房屋近2个月的时间 , 对方要求支付30万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
二手房|大妈买房后发现:价格竟然比同小区同户型贵了一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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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凝律师说 , 在这个纠纷中 , 葛老太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丰台区二手房的合同 , 现在以房屋价格过高为由 , 要求解除合同 ,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因为第一 , 二手房的价格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 , 每套房的情况不同 , 不存在同一小区价格应当一致的问题;第二 , 二手房市场价格完全是公开信息 , 葛老太任何时候都可以查询 , 在签订合同前没有认真查询是其自身责任 , 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第三 , 中介的工作是为买卖双方介绍合同标的情况 , 撮合双方成交 , 对于合同标的之外的情况 , 并无详细介绍的义务 , 只要双方达成协议 , 就尽到了中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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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妈告诉采访人员 , 母亲留给自己的房子在今年11月份才售出 , 令她疑惑的是 , 8月份 , 中介在明知自己有房子的情况下 , 还签订合同 , 这样的做法符合规定吗 , 这份合同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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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凝律师说 , 按照北京市的限购政策 , 本市户籍的单身市民(含未婚、离异、丧偶)限购一套住房 。 葛老太的第一套住房卖出前 , 是不能购买下一套房屋的 。 但是可以签订附条件的购房合同 , 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 , 卖出第一套住房后 , 该购买合同才生效 , 或者第一套房卖出后 , 再履行后一个合同 , 这都是可以的 。 在这个纠纷中 , 葛老太房产是9月15日才卖, 到11月份才卖出 , 但是并不影响后一个合同的履行 。
葛大妈心里也清楚 , 无论如何单方面违约 ,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目前 , 就违约金额 , 她还在和中介以及原房主协商中 。 葛大妈希望通过自己的购房经历 , 提醒想买卖房屋的老年人 , 一定要弄清楚政策法规 , 以免承担无谓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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