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筑链|新时代的变局:城投公司发展的古与今-中企筑链


中企筑链|新时代的变局:城投公司发展的古与今-中企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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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 我国逐渐摆脱了建国之初的种种困难 , 经济开始迅速发展 , 与之相对应的城市化趋势也不断加快 , 但是随之而来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落后和供给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 政府就必须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力度 , 但在当时经济环境尚未完善到非常充裕的阶段 , 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管理人员上都非常匮乏 , 因此陷入到两难的境地 。 在此背景下 , 城投公司应运而生 , 承担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任务 , 也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
城投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 但在新的政策环境下 , 地方政府与城投公司原有的关系逐渐发生变化 , 城投公司也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
一、城投公司发展历史
1、城投平台诞生阶段:
城市公司产生于80年代末 , 90年代初开始的政府经营城市的大背景下 。 1991年 , 上海率先成立城投 , 之后 , 重庆、广东等省市也相继成立 。 1994年 , 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矛盾逐渐出现 , 而地方政府为了实现“以经济发展为核心” , 纷纷开始成立投融资平台 。 在这一阶段 , 政府投融资平台只是个载体 , 自身并无资产 , 而是由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 , 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拨款 , 其余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 。
2、城投平台积累阶段: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实施 , 传统的城投模式逐渐难以为继 。 财政不能担保 , 而城投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 , 债务上升 , 举步维艰 。 在这种宏观经济紧缩的形势下 , 国内的投融资平台开始慢慢积累和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 , 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 , 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 地方政府不具备发债的权利 , 也不具备直接向银行借贷的权利 , 便加速建立融资平台绕过法律规制进行融资 , 在这段时期 , 地方融资平台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重要途径 。
1997年亚洲爆发金融危机 ,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 我国开始大力推进扩张的财政政策 。 由于中央在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转移支付的同时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 地方政府承担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出压力 。 为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 , 借助地方政府信用背书 ,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 在扩张性财政政策下快速积累 。
3、城投平台繁荣阶段: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 , 2008年 ,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 , 全球经济步入下行通道 ,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 , 地方融资平台进入快速扩张阶段 。 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 , 由于在基建的转移支付过程中 , 地方政府要配套规定额度的资金 , 地方政府在保增长的激励制度下大力投资基建 。
2009年3月 ,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 , 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 , 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 ”在国家经济刺激政策出台的形势下 , 投融资平台井喷式涌现 。
但是在这一阶段 , 由于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债务提供隐性担保 , 带来了潜在的政府债务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 地方债务风险引起广泛的关注 , 于是一系列政策开始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和约束 。
4、城投平台规范阶段:
2010年国发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2012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加强对平台公司注资行为、融资行为的管理 ,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担保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