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招商公路挂牌底价23.9亿元转让7家光伏项目公司,容量250MW
11月18日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控股的7家光伏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 , 挂牌底价为239094.278654万元 , 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本次挂牌的七家光伏项目公司分别为国电科左后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吐鲁番昱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吐鲁番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吐鲁番市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伊犁矽美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其中 , 除国电科左后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96.6766%外 , 其余项目公司均被招商路公路100%控股 。 具体详情见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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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的7个项目将捆绑挂牌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某单一项目的同时 , 须参与转让方及转让方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北交所挂牌的上述另外6宗转让项目 。 上述项目在挂牌转让志之前对可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 , 标的企业应收账款收回、未来发电量及结算电价、税收优惠、资产状况、土地使用权属等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 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 受让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判断并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 。
事实上 , 上述项目是招商公路以及旗下的华祺投资于2014年左右收购的资产 。 2014年国电科左后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被找招商公路与联合光伏作价7,494.26万元收购了93.68%的股权 , 容量总计40MW , 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 。 同年 , 招商公路子公司华祺投资3600万元收购中利腾晖持有的六家子公司约210MW光伏电站 。
需要注意的是 , 彼时招商公路收购的上述项目 , 有的项目为已经完全并网并拿到电价批文 , 有的项目则属于正在建设的项目 , 故当时的收购价格高低不一 。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 , 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 , 同时交纳17,105.35953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以到账时间为准) , 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 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 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其余意向受让方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 ,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3、若非转让方原因 ,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 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 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 , 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转让方予以配合;(4)本方同意本次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福利及待遇的正常发放;(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 依据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 , 向贷款人支付自贷款发放日至贷款结清日应付未付的全部利息 。 若标的企业没有能力支付的 , 由本方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全部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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