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民会创造现有生产要素的最大价值
二者都认为农民会利用现有的生产要素创造出最大的价值,农民并非愚昧无知。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一个假说,即:在传统农业中,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没有一种生产要素仍未得到利用)。用危地马拉的帕那加撤尔、印度的塞纳普尔为例,来验证上述提出的假说。还对文盲做了一定的解释,文盲并不意味着他们在配置自己所拥有的要素时对边际成本和收益所决定的标准反应迟钝,文盲只表明,人的因素所具有的能力小于他们获得了与教育相关的技能和有用知识时所应具有的能力。
费老在《江村经济》中,也讲到开弦弓村的人民在最大的限度上利用了土地,将土地资源尽可能的利用起来了。例如:在原有种植业和缫丝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上羊胎和羊羔价格高,而开始养羊,尽管开弦弓村的地理位置并不适合养羊。但是由于羊的价格高,能为村民带来收入,因此,几乎每家每户都会养羊。并且,在第二版的书中,作者时隔21后再访开弦弓村,村中甚至又开始养兔,并将在费老的建议下利用河道养鱼鳔等。因此,关于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愚昧、落后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通过观察开弦弓村村民对土地的利用就可以发现农民勤劳且聪明。
3.不在地主所有制应废除
不在地主亦称“在外地主”。长期不在本乡居住的地主。在旧中国,有的是居住在城市或外乡的官吏、工商业者,在乡村购置并出租土地,委托他人收取地租;有的原是本乡的地主,因故离乡,长期在外居住。
舒尔茨认为不在所有者通过公司、合营企业、经理等形式控制自己所占有的农业要素,并通过对英国、美国和西欧一些数据的分析,指出农场的不在所有制是一种低效率的安排。
费孝通指出1936年的开弦弓村有90%的村民属于土地的承租者或佃农,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只有不到10%的人,这种不在所有制形式下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与效率是非常低的。特别是这种不在所有制让农民肩负沉重的地租,只能成为城市资本积累之源。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弦弓村改变最大的便是土地制度。党对农村土地的改变分成了四个阶段,首先通过1951年的土地改革废除地主所有制,把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其次是组织村民成立互助组,仍在其组员个体所有的土地上一起耕作,使农民习惯集体劳动的方式;再次,根据总的计划合作耕种全部的土地,个人所有权部分取消;最后,土地完全集体化,个体所有制完全取消,所有土地的全部收成完全按照劳动量大小及工作优劣来分配。
4.粮食增产要引进新的生产要素
舒尔茨提出,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引进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这些要素可以使农业收入流价格下降,从而使农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舒尔茨特别强调,引进新生产要素实际就是许多经济学家反复强调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技术变化。农业部门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一切再生产性的物质生产资料及人力。在开弦弓村,水利工具是人工水车,由于地形以及田地面积的特殊性,只能使用“铁塔”用作生产,而不能使用畜力,种植作物的肥料一般采用的人粪肥、畜粪肥以及豆饼。这些生产要素确实是舒尔茨所描述的“农民世代使用的”。对于封建传统的中国小农经济而言,技术变化一开始可以表现为水利工具和肥料的提高。
舒尔茨认为,为了供给新生产要素,就需要政府或其他非营利企业研究出适于本国条件的生产要素,并通过农业推广站等机构将它分发出去。费孝通指出,1936年的开弦弓村,在种植水稻方面,政府没有给出任何实质性的帮助,所有的生产都是农民按部就班。唯独对蚕丝业开展了一些帮助,特别是在新蚕种的推广问题上,不仅严令禁止非优质蚕种的售卖,当其他私人售卖蚕种售出的品种良莠不齐时,会特意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稳住市场。尽管改革还是出现了困难,甚至在日本侵略中国后,合作丝厂遭到了破坏。但蚕丝业的发展总是比之前要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