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文化遗产|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专家组实地考察千年古村落象溪村

12月11日,浙江省民政厅第二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专家组在市民政局副局长洪中勇及松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现场考察了第二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入围单位——松阳县象溪镇象溪村。

 地名文化遗产|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专家组实地考察千年古村落象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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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象溪村申报了第二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据《象溪高氏宗谱》记载,唐神龙年间进士高鑑之子、国子监太学生高温(758—805)于大历年间(766—779)由钱塘乘船游至松阳东四十里,见群峰后护,清溪前环,此处蝌蚪潭中有象状巨石上下浮动,认定风水这边独好,十分欣慕,遂从钱塘徙居于此,取名“象溪”。“象”谐音“祥”“相”,寓意吉祥如意,出将入相。在实地考察文昌阁、高氏宗祠、太守第、社庙、古民居等历史建筑后,专家组对象溪村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象溪村历史悠久、文化丰厚,古建筑保护较好。专家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深入挖掘古村落历史文化底蕴,把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延续地名历史文脉,发展人类文明成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做好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来源:松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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