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晚清时期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学术流变——“同化论”“根基论”“建构论”之反思( 四 )


事实上,双方的分歧很少在于所依据的学理,而主要出于对事实的判断和各自不同的策略考虑。如在满汉是否同化的问题上,汪精卫和梁启超都依据相同的“民族”定义,但结论却截然相反。汪精卫力持满汉异种论,认为满族不但不欲为汉族同化,且欲迫汉族为它所同化,并竭力维护其“贵族政治”,阻碍政治革新,因此必须行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梁启超则认为满人实已同化于汉人,种族革命尤无必要,乃属无的放矢。
双方关于国家与民族的辩论,虽然有所分歧,但根本上均以民族国家认同为归宿,只不过按照梁启超的话说,是对“大民族”与“小民族”的认同程度以及有关革命的程序与手段的主张不同而已。汪精卫不仅不否认传统种族复仇的正当性,而且更强调排满的政治意义,即排满对于建立现代国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晚清至民初立宪派和革命党在“种族”和“民族”关系的观点上有日益趋同的迹象,特别是孙中山“五族共和”理论的提出基本延续了立宪派“大民族主义”的思路,可见双方在激辩中开始发现自身主张的缺陷,并学会从对手理论中汲取营养,显示出互相兼容的态势。“五族共和”思想包括共和政体下“国家之统一”“民族之统一”和民族(种族)平等三重含义。“国家之统一”指汉、满、蒙、回、藏五族联合建立中华民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民族之统一”指汉、满、蒙、回、藏五族在“共和”政体下联合为一家,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种族)平等实际上是指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是基于政策上或宣传上的考虑。
一般人认为,“五族共和”的口号是民国元年孙中山首先提出的,但村田雄二郎考证说,“五族共和”一词源于杨度1907年撰写的《金铁主义说》,一直到辛亥首义后,南北和谈的北方代表即以杨度的想法为依据。也就是说,北方代表们之所以提出所谓皇室及满蒙回藏的优待条件,是因为满人想寻求与汉人地位的平等和尽量保持自身的既得利益,这个思路与“五族共和”的构想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五族共和论”遂逐渐成为南北双方均能认可的新国家民族统一理论。
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革命党人包括孙中山一度对满蒙回各族的政治治理能力抱有否定性的态度,这也使得他们对“外中国”(藩部)的民族整合问题漠不关心。相反,居住在北方和内陆中国的满蒙王公以及旗人集团为了保持他们的既得利益,积极响应“五族共和”口号,提出与汉人平等的要求,这样才最终导致了南北妥协的局面。从这个角度看,辛亥革命既是不同政治力量博弈角逐的结果,又是一段内外、大小“中国”观念不断交错演化的历史过程。
常安则从宪政史的角度观察“五族共和论”的形成历程。他认为“五族共和论”的提出,与其说是孙中山个人民族观与宪政观的转变,从某种程度上还不如说是清末民初思想界于乱世危局中在国家宪政制度建构与民族治理转型这一问题上进行的思想交锋和对话后所达致的结果。在早期立宪派的宪政与民族观论述中,五族建国、五族合一等字眼即已频频出现,孙中山以及革命派所主张的“五族共和”说,实际上是他们随着清末民族观论争的深入和革命进程的深化,吸收其原来论争对手所主张的多族建国论后所正式提出的。
晚清民族主义的争议也与当时学人对“空间”疆域的理解差异有关。比如“地方自治”思潮的兴起就与民族主义的流播相互伴随,它们原本拥有各自不同的目标指向、思想资源和话语策略,颇难简单通约。晚清由于内忧不靖而外患益烈,地方主义与民族主义在许多情况下又常常打着“自强”“自立”之类相同或相近的旗号相伴而行,彼此之间一直存在着复杂的纠葛关系。“新广东”“新湖南”之类的独立自治话语,虽然具有鲜明的地方主义色彩,但却是在民族主义刺激下兴起的,因而知识界最初似乎甚少意识到这一话语与民族国家建设目标之间的内在紧张和矛盾。相反,一些论者笃信一省“独立”自治有助于促成国家的自立自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兴起及其对于民族国家的“想象”,隐含着一种难以化解的悖论,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尴尬困境,也从一个侧面提示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与地方主义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