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的婚俗陋习, 为何如此诡异? 最终被清廷禁止( 二 )


06.被朝廷废止的高山族从妻居入赘婚
至清代,台湾高山族仍盛行从妻居的入赘婚,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母系社会对偶婚的一种延续。在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女方占有绝对主动权。
找对象是由女方主动找男方;找到后男方便可到女方家同居三年,其表现如若令姑娘满意,三年后便可正式结婚;正式结婚也要举行婚礼仪式,结婚那天,新娘要在亲友的陪同下到男方家去迎娶新郎。此婚俗至清乾隆年间渐废。
07.改贱为良的杭州九姓渔户婚
杭州九姓渔户是指陈、钱、林、袁、孙、叶、许、李、何,据说,他们的祖先是陈友谅的部属。朱元璋称帝后,将其部属贬为渔户贱民,不许他们上岸与平民通婚。清同治五年,九姓渔户被朝廷获准改贱为良,并发了准予改贱为良的执照,使他们能够上岸与平民接触,这种接触亦使他们接受了平民文化,最显著的表现为婚姻习俗日趋复杂,将“六礼”之俗拿来并全面接受、吸收,融进他们特有的婚俗之中。
清朝人的婚俗陋习, 为何如此诡异? 最终被清廷禁止】故而,清代杭州九姓渔户的婚俗比之明代,要繁杂、隆重得多,而这种显著变化,不仅取决于他们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改变,而且也是他们改贱为良后与平民文化交融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