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师徒关系困境,靠“十不得”一纸文件能解决吗?( 二 )


假如只是单纯“不和” , 只要有顺畅的导生更换机制 , 题目就还没有那么棘手 。 不外 , 若个别研究生导师确实存在行为失范题目 , 谁来替学生登高一呼?
究竟 , 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忍耐” , 以为退一步海阔天空 。 他们不敢说 , 更没有掌握 , 说了是不是真的有用 。 怎么让他们能启齿 , 又怎么能让他们知道启齿没有错?
首先 , 得建立申诉反馈机制 。 导师若真有不合规行为 , 学生要能知道向谁呈文 。
此外 , 也该切实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纳入考评体系 。 现在 , 对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考评 , 尺度十分恍惚 , 考评结果也并不产生什么效力 。 换位思索一下 , 研究生导师往往也是做科研的中坚力量 , 他们要领导实验室 , 要写论文 , 要处理横向和纵向课题 , 科研压力本就不轻 。 假如为指导学生付出的努力无法在各类形式的评估上得到认可 , 这同样会影响研究生导师开展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也使得所谓教师考评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
要留意 , 前文提到的申诉反馈通道 , 并非仅仅开放给学生 。
诚然 , 在舆论上学生是自然的弱势群体 , 导师被以为把握学生能否毕业的生杀大权 。 但实际上 , 许多导师也是小心翼翼 , 担忧对学生的正当要求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研究生素质本身参差不齐 , 其中有些人或许确实不适合或者并不愿意沉下心来做研究 。 导师对学生严格要求的标准很难掌握 。 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误读为“刁难”和“苛待” , 也唯恐学生承受不了批评 , 有过激之举 。 在加强过程治理和照顾学生情绪之间 , 导师也会陷入两难 。
《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 , 支持他们提出分流建议 , 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 同时 , 又夸大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 , 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 。 所以 , 学生要能申诉 , 导师也要能解释 。 正如一位学者讲到的 , 师生双方都能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 , 才有良性的师生关系 。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 , 行为准则明确的是基本规范 , 接下来还要结合已有轨制规范和本单位实际 , 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 让泛博导师有规可循 , 有据可依 。
这 , 恐怕才是整件事中最难的一步 。
【新闻链接】
全国研究生导师达46万人教育部明确导师“十不得”
11日 , 教育部宣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 据介绍 , 目前 , 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 , 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 。 此次宣布的《准则》 , 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泛起的典型题目 , 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 为导师指导行为规定底线 。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到的“十不得”包括:
1、不得有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
2、不得组织或介入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流动 。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题目疏于监视和指导 。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
6、不得有违背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
9、不得欺侮研究生人格 。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教育部表示 , 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 , 按照《准则》要求 , 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 强化监视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