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华夏基金交易员偷看公司股票指令,伙同父母炒股获利1700多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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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账户证券交易与华夏基金交易指令高度趋同
为此 , 法庭经审理认为 , 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锁链 , 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 足以认定三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2018年3月28日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宋某祥有期徒刑四年 , 处罚金人民币690万元;判处王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 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宣判后 , 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 判决已生效 。
对此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点评认为 , “经济金融犯罪大多属于精心准备、组织实施的故意犯罪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熟悉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规则 , 犯罪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 , 证据容易被隐匿、毁灭 , 证明犯罪难度大 。 ”检委会认为 ,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 , 需要加强对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 , 拓宽证明思路和证明方法 , 通过对间接证据的组织运用 , 构建证明体系 ,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
红星资本局采访人员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