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古代侠客们成天带着一把刀没有人管吗?( 二 )


侠客古代侠客们成天带着一把刀没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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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开国之初,太祖赵匡胤确实下过一条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 。”(《宋史?兵志》)但是必须注意,禁的同样是“兵器”,而不是一般民用武器,熙宁初年的《畿县保甲条制》可以证明:“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 。
雍熙二年(985年),宦官何绍贞护送宫女至巩义永昌陵(宋太祖皇陵),再从永昌陵返回皇城,行至中牟县时,发现有几名平民模样的人“持兵行道旁” 。何绍贞认为,这些人私带武器,必定是心图不轨 。因此,命令随从将他们全部抓起来,“笞掠之 。人不胜其苦,皆自诬服” 。
何绍贞以为自己破获了一起私藏禁兵器、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便将那几个人“缚送致京师”,并报告了宋太宗 。太宗闻知,“甚惊”,既而又想:这几个人“虽持兵”,但并未做出不法之事,如果真是坏人,怎么可能甘心被何绍贞“制而缚之”?这里面恐怕另有隐情 。
于是宋太宗诏令开封府重新审理这一案子 。经开封府审讯,案情这才得实:原来,那几个“持兵行道旁”的人,都是寻常百姓 。这次出门,是要到嵩山祭神,之所以携带了武器,则是为“自防耳” 。他们所带武器,也属于法律许可的“弓、箭、刀、楯、短矛”等 。因此,开封府法官判处这几名“私带兵器”的被告人无罪 。
宋太宗看了开封案的结案报告,大骇曰:“几陷平民于法!”为表达政府的歉意,太宗皇帝给这几名受了冤枉的人送了礼物,“各赐茶卉、束帛而遣之” 。又对无事生非的宦官何绍贞予以处分,“决杖,配北班” 。(《宋太宗实录》卷三十二)
这个小故事说明:宋政府对于武器的使用会有严格管制,法律不允许民间私藏“禁兵器” 。不过,平民出于防身、自卫等正当目的,可以携带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武器 。
当然,个别地方由于特殊原因,一些杀伤力大的刀具也受到管制,如在岭南一带,因为“民为盗者多持博刀,捕获止科杖罪,法轻不能禁”,宋仁宗于景祐二年(1035年),诏令广南东西路“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七) 。博刀即朴刀,不过岭南禁朴刀只是特例 。
在此之前的天圣八年(1030年)三月,仁宗也曾下诏:“川峡路今后不得造着袴刀,违者依例断遣 。”所谓“着袴刀”,是指安装了刀柄的朴刀 。但两个月后,即这年五月份,地方官便上书反对这一禁令:“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耕火种’ 。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众 。”最后朝廷不得不修改了禁令,只是禁止给朴刀安装上长柄,作为兵器使用(《宋会要辑稿?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