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古代侠客们成天带着一把刀没有人管吗?( 三 )


赵宋政权刚刚平定江南之时,也曾经“禁江南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剑、甲铠,违者按其罪” 。但到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有司便提出解除这一武器禁令,因为按照法律,列入限制级别的兵器是指甲、弩、矟、具装等,“弓箭、刀檷、短矛并听私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四) 。朝廷听从这一建议,放开了禁令 。宋真宗时,还有官员提议:“蜀民以射生为业,民私蓄弓矢,请行禁绝 。”但宋真宗反对:“平时民家或用防盗,不必禁也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一)
纵观宋朝300年立法,大致上可以肯定地说,民用的哨棒、刀具、弓箭,都是可以携带的合法武器 。《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宋朝侠客,以及《水浒传》里的好汉们,带着一把朴刀之类到处跑,是没有问题的 。
到元朝时,元廷对民用武器的限制才变得更加严格,对私藏禁兵的惩罚也更加严厉 。元朝律法规定:“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 。”(《元史?刑法志》)列入禁制的武器类别,远远超过前代,连弹弓、弓箭、铁尺都禁止民间使用 。所以坊间便有了元朝禁用菜刀、只准十户共用一把菜刀的传言 。传闻未必是史实,但生活在元朝的张无忌,如果想带着弓箭刀剑出门,确实得非常小心 。
对违反禁令的人,元政府将重惩不贷:“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 。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杖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 。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元史?刑法志》) 。按元朝的标准,一张弓加三十枝箭,为一副 。私藏十副弓箭,罪可论死 。
侠客古代侠客们成天带着一把刀没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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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由于热兵器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政府对私兵的禁制,主要放在火器上 。《大明律》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 。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 。”法律对弩放开了禁制,这大概是因为,明代的弩,杀伤力已不如宋弩 。而且,在火器面前,弓弩的威胁也实在有限 。
《大清律》“私藏应禁军器”条仍沿用《大明律》,清政府管制武器的重点还是火器:“私铸红衣等大小炮位及抬枪者,不论官员军民人等及铸造匠役,一并处斩,妻子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家产入官 。铸造处所邻右、房主、里长等,俱拟绞监候 。”对私藏火器的惩罚极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