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西安出台20条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探索“预就业”模式( 二 )


10。探索大学生“预就业”模式
大学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1200元/月生活费补贴和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接收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基地2000元/人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11。强化兜底帮扶措施
全市每年开发不少于2000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在西安市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名登记的,可享受600元/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2。激励各类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确保大学生求职有信息、就业有渠道。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大学生就业工作,对毕业离校2年内登记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促成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机构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13。设立大学生人才培养专项
对达到C类人才标准,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给予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达到D类人才标准、参与双创的,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2万~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14。加大海外高层次大学生引进力度
对于在西安市落地的领军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50万元;优秀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正常补充机制。
具有本省户籍、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西安市辖内创办的经济实体,最高可申请100万元政府50%贴息贷款。
16。增强创业奖补效能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国家或省级、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1年内落地西安市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可获得3万~50万元无偿资助。
毕业5年内大学生首次在西安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大学生在西安市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17。加快创业载体建设
大力推进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区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及大学生科技园等载体,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评审通过的,按照现有政策(《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科发〔2016〕15号)),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18。强化创业指导帮带
创业导师每指导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0元指导补贴;指导在校大学生在西安市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