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城小事|厦门一男子花170多万买房,结果竟是“凶宅”!房主隐瞒房内曾有人自杀...( 二 )


就像法官所说
虽不影响房屋居住
但 不管如何
理应要提前说一声
毕竟谁也不想 在不知情情况下
就住了“凶宅”
厦门大城小事|厦门一男子花170多万买房,结果竟是“凶宅”!房主隐瞒房内曾有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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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这样的事还并不少见...
0 1
全额买房 , 结果发现是“凶宅”
2015年 , 吴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某物业 , 并与业主陈女士协商买卖事宜 。 吴先生 明确向陈女士表示其妻子已怀孕 , 要求房屋必须吉利 , 并主动咨询房屋是否曾经死过人 ,陈女士表示该房屋内未曾有人去世 。
事后 , 吴先生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120万元 , 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办理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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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 , 吴先生 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跳楼自杀身亡事件 , 马上找到陈女士协商退房 , 但陈女士称房屋并不影响使用 , 拒绝退房 。 协商无果 , 吴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陈女士退还购房款120万元 。
经审查 , 业主陈女士未如实向吴先生告知该物业曾发生跳楼自杀身亡事件 , 造成吴先生重大误解 。 最终 , 仲裁委员裁决支持吴先生的退房请求 。
02
新房准备装修 , 意外发现是“凶宅”
2016年 , 北京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准备要孩子 , 为了方便母亲给自己带孩子 , 就在母亲居住的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 。 房屋总价款166万元 , 在之后两个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
李女士称 , 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 , 她正准备对新买的房屋进行装修 , 但 意外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 , 曾经发生过跳楼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 得知该情况后 , 李女士多次与房主小王核实、沟通解决方案 , 房主却称没有必要告知李女士该跳楼死亡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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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认为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 房主应当将房屋发生过跳楼死亡事件这样如此重大的信息如实告知 , 但是在与房主洽谈买房事宜时房主对此却只字未提 , 如果房主告知了上述事实 , 自己就不会购买该房屋 , 故将房主小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的购房合同 , 并返还购房款及税费等共计17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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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钱被忽悠买了“凶宅”
换做是任何人
恐怕都没办法接受
那么买房过程中
要如何避免买到“凶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