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利用900次航班延误获赔300万,民航专家支招航班延误险如何堵漏( 二 )


最终 , 牛某和孙某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律师争论:
李某的行为到底犯不犯法?
该案件披露后在公共平台引发了争议 。
有网友和法律博主认为 , 李某无罪 , 她只是抓住规则的漏洞 , 但航班是否延误并非是李某能决定;也有律师指出 , 李某的行为实现了非法占有 , 涉嫌构成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 。
以法律博主@皇城根下刀笔吏 为例 , 他认为 , 虽然李某虚构了事实:谎称护照证件丢失更换多本身份护照证件、未经亲戚朋友同意利用别人身份证件购买机票和延误险 , 但是 , 这两个虚构事实行为都没有指向航空保险公司 , 对航空保险公司来讲 , 是不构成欺诈的 。
“构成欺诈的前提是 , 必须要有主观恶意 。 如果没有突破规则的主观想法 , 是不构成主观恶意的 。 ”@皇城根下刀笔吏称 , 李某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保险公司规则设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 在理赔或退票的关键环节上 , 何来诈骗呢?
6月11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谭蕾律师和赵莉芸律师 , 两位律师均认为:基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 , 李某实现了非法占有 , 若满足一定条件 , 其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 。
两位律师谭蕾和赵莉芸均表示 , 李某冒用他人名义 , 在他人不具有真实出行目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 , 在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出现延误时就在飞机起飞前将票退掉 , 尽量减少损失 , 以及一旦发生延误便着手索赔 , 可知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囿于律师目前尚未从公开渠道获知案涉相关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 律师仅从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 , 若保险公司理赔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乘机人’已办理值机手续 。 且李女士基于前述理赔条件为‘乘机人’办理了值机手续后以航班延误为由索赔 , 那么即使航班延误客观上非李女士所能控制 , 因‘乘机人’不具备真实的出行目的 , 却办理了值机手续 , 使得保险公司误认为相关行程真实存在 。
此种情形下可以说李女士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认为‘乘机人具有真实的行程’)后进行赔付 , 最终李女士实现了非法占有 , 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 。 ”两位律师表示 。
另外 , 谭蕾律师、赵莉芸律师认为 , 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赔付审核不严 , 属于李某前述行为项下的漏洞 , 不影响她非法获利的目的 , 不能掩盖其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非法获利的行为 , 不宜作为她出罪的理由 。 “当然 , 若李女士在冒用他人名义购票和理赔之外未虚构其他事实或确认虚假事实 , 其行为或难以用刑法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