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二 )


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
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
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
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
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
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
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
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
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
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
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
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
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
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
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
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